工资办理指南

【 发布日期: 12-18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lidan46 】

    一、工资的确定及调整
    1、工资确定:教职工工资根据个人参加工作时间、任职历史、现任职务、学历等因素确定。
    2、正常增加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1月起执行。
    3、岗位变动的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二、日常工资工作时间安排
     每月11日至25日为各单位上报正式人员工资材料时间,包括考勤表、伙食补贴变动表及发放表、外教工资发放表、顺德校区工作补贴发放表等。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为劳资科收集整理各单位工资材料时间,各类工资表按审批权限审批后送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伙食补贴发放名单送学校总务处。


    三、新来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办理
    (一)办理程序
     1、新进人员填写《教职工基本信息表》,到相关部门开具办理工资关系的函(管理人员到组织部开具,专业技术人员到人事处人事科开具),最后将《工资转移介绍信》(仅调入人员须提供)、《教职工基本信息表》、办理工资关系的函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劳资科登记。由劳资科办理工资和社会保险事宜。
     2、到中国银行办理工资存折,将工资存折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工薪福利科。
     3、新进人员住房补贴需到总务处房管科申请,经总务处审核符合发放住房补贴条件的人员,由总务处统一报送人事处。
     (二)注意事项
      当月30日前到劳资科登记的,下月可正常起薪、参保;否则,隔一个月起薪、参保。需补发工资的,在起薪的第一个月执行。
 

      四、调出、辞职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
     (一)调出人员凭行政介绍信(管理人员由组织部开具,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由人事处开具)到人事处劳资科开具工资转移介绍信,并停薪、停保。
     (二)辞职人员从批准辞职起停薪、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