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12-18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lidan46 】

一、具体办理程序
(一)填写《请假申请表》,开具相关证明。(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区下载)
(二)将《请假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提交所在单位。
1、探亲假。由本人申请,按审批权限报经领导批准。校本部教职员工的探亲假原则上在寒暑假期间安排。附属医院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安排干部的休假。
2、出国(境)探亲假。经单位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由人事处、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可与寒假或暑假累加安排)。教职工出国探亲离校前必须到人事处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离校时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假期从办理护照申请时算起。
3、婚假、丧假。由本人提供有关证明,所在单位领导批准。
4、产假。常规产假,由单位批准即可。如延长产假,需由本人在原假期结束前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后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
5、节育假。凭两所附属医院的手术证明,向所在单位请假,并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
6、病假。凭两所附属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或病假证明,向所在单位请假。请假2个月以上的须由所在单位报人事处备案。
7、事假。由本人提出申请。3天以内由所在单位批准,7天以内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7天以上由学校人事处审批。
8、各单位负责人请假,需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按工作系统分别通知校办或党办。
(三)假期结束后,及时到批准部门销假。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假及假期待遇详细规定请参阅《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
(二)学校机关各部门、各学院、附属医院、教辅机构领导请假,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执行。
(三)教职工休完假期要及时回单位销假,否则,视同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