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属医院:
现将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
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符合进站条件的在职科研人员,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经费为40万元人民币/人,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可协议承担有关费用或予以额外经费资助。
二、申报条件
1.男性年龄不超过35 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37 周岁。(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登记的进站时间为准。申请人为拟进站应届毕业生的,年龄以博士毕业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良好思想品德,无科研失信行为。
2.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站博士后或拟进站博士后,在站博士后原则上进站不超过1年且经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同意,应届博士毕业生需在派出前取得博士学位。在职科研人员申报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并须符合进站条件。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知名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书面邀请。国外(不含港澳)接收高校应为最新世界综合排名前200名(以正式邀请信落款当年度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 世界大学综合排名、US.News 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等四大排名为准)的高校。港澳合作接收高校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的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以下简称“湾区项目”)合作接收高校范围一致。
4.申请人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表现出较强的科研潜力,原则上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同时符合国家、省关于公派出国的有关规定。
5.专业领域。原则上优先支持粤府函〔2020〕82 号文明确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涉及的相关专业领域,特别是人工智能、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工业软件、新能源(新型储能、绿色氢能)、新材料(仿生智能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以及其他基础研究、工程技术“卡脖子”关键技术领域。
6.须全职在国(境)外接收单位工作至少1 年;以湾区项目获选人员身份申请,或以进入湾区项目第二轮评审但未最终获选的人员身份申请的,须全职在香港、澳门的接收单位工作2年。
7.未获得过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资助或省博士博士后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包括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粤东粤西粤北博士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资助。不属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申报表》(附件1,简称“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博士毕业于国(境)外高校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可提供海牙认证材料替代);
3、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自行导出);
4、博士后培养协议,及企业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
5、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人为外籍人员,无法提供参保证明的,可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等佐证材料替代);
6、加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公章的同意书(在职全脱产进站博士后须提供);
7、国(境)外接收单位的正式邀请信及翻译件。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接收单位专用信纸打印,由接收单位合作导师或接收单位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博士后科研工作起止时间;博士后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接收单位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申报表》及以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合订成册,一式1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学院、附属医院审核
学院、附属医院汇总、审核申请人的纸质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审核人签字),并在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填写推荐意见,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将纸质版报送学校人事处博管办(行政楼436),电子版发到邮箱353376336@qq.com。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各单位严格遴选把关,切实把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人才选派到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各单位要参照国家、广东省有关公派出国人员的管理规定,做好资助对象“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的工作,做到派出前有要求、派出后有跟踪和检查、派出后有考核。项目获选人员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将项目结题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派出单位。
3、本项目获选人员同时入选湾区项目的,可同时享受入选称号,但不能重复享受省财政项目资助经费,资助经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请发放,且派往港澳时间应满足湾区项目要求的2 年。
4、项目获选人员享受省财政每年15 万元在站生活补贴(由派出单位按月发放)的,从正式派往国(境)外接收单位次月起,派出单位停止发放在站生活补贴,余额部分退回省财政。二站博士后入选博士后国际培养项目的,如一站已享受省财政每年15 万元在站生活补贴的,二站不得重复享受该补贴,其博士后国际培养项目资助经费应从正式派往接收单位之日起由派出单位按月拨付。
5、项目获选人员须在派出单位公布人选名单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赴接收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前需填写出国(境)人员备案表(附件4)一式两份,经合作导师、所在单位审批后,一份交人事处博管办备案,一份留所在单位备案。
6、项目获选人员如因项目需要,延长在接收单位工作期限的,须持接收单位合作导师同意延长研究时间的书面证明,报派出单位或所属市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同意,并由派出单位或所属市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延期期间的薪酬水平由项目获选人员与接收单位、派出单位协商确定,所需经费由接收单位、派出单位解决。
7、项目获选人员如因病不能继续在接收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需回国治疗,应征得接收单位合作导师的同意,与其协商康复后是否继续未完成的科研工作。派出单位凭接收单位合作导师的书面同意意见和国内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根据治疗时间适当延长博士后研究工作时间。回国治疗期间按病假待遇发放资助经费。在国内累计治疗时间达到六个月以上者,如仍不能继续在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按退站处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结余资助经费按程序退回省财政。
8、获资助人员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附件:1.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申请表
2.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汇总表
3.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结题表
4.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20-61648419)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