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属医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面向内地博士申请,其中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其中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内地资助经费由广东承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202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计划资助不超过2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香江学者计划申请人应为内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人应为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入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申请人博士毕业时间一般应为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可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申报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港工作2年(须提供经合作导师、所在单位知情同意的情况说明书)。
7.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8.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 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9.同时满足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须择一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0日—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公布本年度在港博士后研究岗位(香江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岗位相同),岗位信息随申报指南发布(附件1)。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内地与香港组织遴选。具体程序为: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
学校将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3.内地与香港组织遴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按照计划资助人数1:2 的比例评选出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拟获选人员。
申请人可于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五、其他相关要求
1.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2.获资助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在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3.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香港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5.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学院、附属医院应核实其学位证书原件。如无学位证书,将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6.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附件1:202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岗位信息
(联系人:林梓 联系电话:020-61648419)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