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6-29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malin 】

各学院:

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下简称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合作者和指导者,负责博士后的日常培养,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工作条件,指导博士后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和完成在站研究任务。合作导师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学校审批后可招收博士后。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增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需为我校在职在岗的学术型博士生导师。

(二)个人可支配科研经费(含纵向、横向和单位配套经费)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三)院士、973首席科学家、863及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符合条件且本人愿意担任合作导师的人员,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学院审核、提交财务处审核可支配科研经费后,于79日前报学校人事处。

(二)人事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三、合作导师任期

(一)合作导师任期4年,1个任期未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不得申报连任。

(二)获得合作导师资格者在任期内可以招收计划内博士后和企业博士后。

 (联系人:马林;联系电话:648642

 

 

人事处

2016628

 

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b7285919d21d5d8fd4d5f96a5b4011c5.doc (36.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