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下简称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合作者和指导者,负责博士后的日常培养,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工作条件,指导博士后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和完成在站研究任务。合作导师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学校审批后可招收博士后。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增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需为我校在职在岗的学术型博士生导师。
(二)个人可支配科研经费(含纵向、横向和单位配套经费)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三)院士、973首席科学家、863及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符合条件且本人愿意担任合作导师的人员,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学院审核、提交财务处审核可支配科研经费后,于7月9日前报学校人事处。
(二)人事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三、合作导师任期
(一)合作导师任期4年,1个任期未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不得申报连任。
(二)获得合作导师资格者在任期内可以招收计划内博士后和企业博士后。
(联系人:马林;联系电话:648642)
人事处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