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出国留学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11-18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为加强学校师资培训工作,拓宽广大教职工国际化视野,提升国际化水平,现将我校2017年度出国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2017年我校拟开展常规的出国留学计划为:一、学校2017年出国留学计划项目;二、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含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三、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四、国家公派地方合作项目。

一、2017年我校出国留学计划,拟在201611月开展。

2017年学校出国()留学计划分为学校资助项目和附属医院资助项目两种,学校资助项目由学校资助出国留学期间生活补助,由学校统一管理出国留学;附属医院资助项目由各申请人所在的附属医院资助出国留学期间生活补助,由附属医院参照学校出国留学管理规定管理出国留学。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1231

(一)学校资助项目

1、选派条件

符合《南方医科大学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校人字〔201650号)要求:

1)思想品德良好。选派人员应爱国爱校,敬业爱岗,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业务素质优秀。选派人员一般应是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工作成绩良好的学术骨干。

3)外语水平合格。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能流利使用目的国语言进行交流;对于交流困难的,出国前应参加相应的语言培训。

4)截止到申报计划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来校工作满2年。

5)配偶不在学校资助公派留学期间。

2、报送材料要求

由申报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供材料,经单位审核后统一于20161130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

材料清单:

12017年南方医科大学公派出国留学计划汇总表-学校资助项目(附件1),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通过oa传阅至人事处余慧,纸质版盖上单位公章交至学校人事处430办公室。

2)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2);

3)外方单位邀请函,须提供外文原件和中文翻译件;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二)附属医院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