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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是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于利希研究中心资助中国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科研人员赴于利希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后工作。每年资助10人以内,交流期限为2年,中方提供每人30万元人民币经费资助,于利希提供每人每月1500欧元的奖学金,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德国于利希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16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届或新近(一般五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3周岁。
2.获得博士学位(或已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3.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4.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
二、申请程序
根据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1.申请人材料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业务工作办理-表格下载栏目下载The Application Form of “China and Germany Postdoctoral Exchange Program”(简称《中德博士后申报表》)。
申请人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中德博士后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中德博士后申报表》需用英文填写,主要证明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采用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全部申报材料须制成电子版(5M以内),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提供校级答辩决议书);学校出具的攻读本科及硕士、博士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包括平均绩点GPA以及所有课程得分);英语或德语水平证明(例如剑桥高级英语证书CAE Certificate、雅思IELTS或托福TOEFL等);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推荐信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申报单位材料
(1)《“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单位人选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位申请人一份。
(2)《“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简称《汇总表》),每个单位一份。《汇总表》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请各流动站按照通知(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并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审核人签字),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本单位纸质申报材料、光盘及申报单位材料(《推荐表》和《汇总表》)交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梁瀛, 61648642)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