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12-22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函〔2015433号)的要求,现就项目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受理机构

广东省的受理机构设在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具体受理实务委托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学校主管部门为人事处。

二、项目受理、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15-115日,录取结果将于20163月公布,录取人员留学人员资格保留至20161231日。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320-45日,录取结果将于20165月公布,录取人员留学人员资格保留至2017331日。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320-45日,录取结果将于20165月公布。

4、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320-45日,录取结果将于20165月公布,录取人员留学人员资格保留至2017531日。

5、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320-45日,具体工作安排待正式文件通知。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各项目选派办法及《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材料的说明》均在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公布,凡符合上述《简章》及相应项目要求的教职工,均可按公布的程序和办法报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2、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15-115日,请各单位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2016114前上报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材料发至29794116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公布项目选派信息,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提前准备,确保在网上报名前获得符合要求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对获得国家留学资金委资助的人员,学校出国留学专项资金将予以一定金额的奖励资助

人事处

201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