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6-17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malin 】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下简称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合作者和指导者,负责博士后的日常培养,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工作条件,指导博士后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和完成在站研究任务。合作导师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学校审批后可招收博士后。为方便专家申报合作导师资格,学校全年接收合作导师资格申报,符合条件的专家可随时填写表格申报合作导师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需为我校在职在岗的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具有博士生培养经验。

(二)目前主持1项以上(含)国家级课题,个人可目前在账经费(含纵向、横向和单位配套经费)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三)院士、973首席科学家、863及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符合条件且本人愿意担任合作导师的人员,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提交财务处审核可支配科研经费,所在单位汇总后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材料请在630日前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学校审核通过后公布新增名单。

三、合作导师待遇

(一)合作导师任期4年,任期满后需再次申报。连续2个任期未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不得申报连任。

(二)获得合作导师资格者在任期内可以招收计划内博士后和企业博士后。

(三)合作导师每招收一名计划内博士后记50个标准学时工作量,校本部由学校直接下拨,附属医院参照执行。每招收一名企业博士后按1万元/年标准下拨指导费,共下拨2年。

四、合作导师职责

(一)招收计划内博士后:

1、为博士后开展相关科研项目提供全部科研经费。关心博士后生活,可为其提供一定的工作补助。

2、指导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以南方医科大学为完成单位发表SCI Ⅱ区论文一篇。

3、指导博士后按期(24个月内)出站,如博士后需延期出站,延期期间合作导师应为博士后支付工资、房租(每月约6600元),所需费用从导师经费中支出,由学校统一发放到博士后账户中。

(二)招收企业博士后

1、为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指导、技术培训、平台支持等。

2、到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参加博士后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出站答辩。

附件: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

 

 

南方医科大学博管办

2015617

(联系人:马林;联系电话:648642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a259c514290330682f190c891ee12cc8.doc (36.50 KB)
附件2: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汇总表.xls
文件类型: .xls 809734e9c69c85a2d9704214d5eb6c4e.xls (19.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