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12-23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malin 】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下简称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合作者和指导者,负责博士后的日常培养,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工作条件,指导博士后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和完成在站研究任务。合作导师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学校审批后可招收博士后。为方便专家申报合作导师资格,学校全年接收合作导师资格申报,符合条件的专家可随时填写表格申报合作导师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需为我校在职在岗的学术型博士生导师。

(二)申报者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且具有博士生培养经验。

(三)目前主持1项以上(含)国家级课题,个人可支配科研经费(含纵向、横向和单位配套经费)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四)院士、973首席科学家、863及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符合条件且本人愿意担任合作导师的人员,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提交财务处审核可支配科研经费,之后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博管办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后报学校批准公布。

三、合作导师待遇

(一)合作导师任期4年,任期满后需再次申报。连续2个任期未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不得申报连任。

(二)获得合作导师资格者在任期内可以招收计划内博士后和企业博士后。

(三)合作导师每招收一名计划内博士后记50个标准学时工作量。每招收一名企业博士后按1万元/年标准下拨指导费,共下拨2年。

 

附件: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马林;联系电话:648642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09c72e391a3f68c02dda70de6b6f18c5.doc (36.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