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下简称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合作者和指导者,负责博士后的日常培养,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工作条件,指导博士后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和完成在站研究任务。合作导师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学校审批后可招收博士后。为方便专家申报合作导师资格,学校全年接收合作导师资格申报,符合条件的专家可随时填写表格申报合作导师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需为我校在职在岗的学术型博士生导师。
(二)申报者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且具有博士生培养经验。
(三)目前主持1项以上(含)国家级课题,个人可支配科研经费(含纵向、横向和单位配套经费)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四)院士、973首席科学家、863及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符合条件且本人愿意担任合作导师的人员,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提交财务处审核可支配科研经费,之后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博管办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后报学校批准公布。
三、合作导师待遇
(一)合作导师任期4年,任期满后需再次申报。连续2个任期未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不得申报连任。
(二)获得合作导师资格者在任期内可以招收计划内博士后和企业博士后。
(三)合作导师每招收一名计划内博士后记50个标准学时工作量。每招收一名企业博士后按1万元/年标准下拨指导费,共下拨2年。
附件: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马林;联系电话:648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