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资格时科研项目情况的说明

【 发布日期: 01-11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shizi 】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精神:取得博士学位,满足相应资格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但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或完成的方为有效。依据《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精神: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申报不同的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在学校资格评审时具体执行如下:博士学位后取得的科研项目、论文等业绩成果,可以用来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以上业绩成果不要填写在中级资格认定表格中,博士学位认定中级资格对业绩成果未做要求)。
 
 
人 事 处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