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4-20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各单位:

在第33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教育部将进行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7〕8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在校教师。

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育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各单位限额推荐1人。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24日(周一)上午12:00之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推选流程

(一)各单位推荐本单位人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推荐人。

(二)学校推荐。学校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申报人选事迹,结合有关情况,确定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报广东省教育厅。

 

附件:

1. 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 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 广东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表

4.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