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和《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校党字〔2014〕1号)精神,请各单位认真组织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确保考核工作按时、顺利地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本部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制参照编制人员管理)、工勤人员。
二、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应按岗位类别分开计算。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15%的比例推荐“优秀”入围人员。人事处将按照优秀指标积点制计算各单位“优秀”人员指标数,对于超指标报送“优秀”入围人员的单位,人事处将按各单位人员排序拟定“优秀”人员。
三、其他要求
考核内容、考核等级及标准、考核程序等要求严格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校党字〔2014〕1号)执行,此外各单位还要注意以下方面问题:
1.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精神,对于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
2.各单位以适当形式将与年度考核相关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进行公开展示。考核结果产生后,须按照要求通知被考核人,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请各单位将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评议表、考核呈报表及年度考核结果评定请示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3月13日17:00前报人事处。
4.如有考核不合格情况,请另附文字说明,并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随考核结果等材料一并报学校人事处。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2.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3.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评议表
4.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呈报表及名册
人事处
2018年3月1日
(联系人:李燕 联系电话:64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