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更新“国培计划”专家库人员的通知》(附件1),现将推荐“国培计划”专家人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人员范围和条件
专家库人范围包括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培训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含教研员),条件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高,品行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在本领域和同行中有较高声誉。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等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家基础教育领域改革发展趋势。
(二)高校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幼儿园教师为地市级以上特级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承担过省级以上教师培训项目任务,培训经验丰富,学员反映良好,有精力完成“国培计划”培训教学任务。
二、推荐人数与学科
广东省可推荐30名专家人选,我校可推荐人选1人,各单位限报1人(如无,可不报)。
学科(领域)名称参照下表:
类别 |
学科(领域) |
学科 |
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历史与社会)、地理、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艺术、高中信息技术、高中通用技术 |
领域 |
教育理论与实践、教师培训理论与实践、师德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班主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技术能力、信息技术能力、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劳动教育 |
三、推荐程序与要求
(一)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审核遴选并推荐。
请各单位根据遴选条件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好本单位“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专家人选。
(二)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推荐人选认真填写《“国培计划”专家库参评人选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20年6月10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推荐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2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10875126@qq.com。逾期未提交视为无申报。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更新“国培计划”专家库人员的通知
2.“国培计划”专家库参评人选推荐表
人事处
2020年6月9日
(联系人:曾芷韵,联系电话:6164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