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更新“国培计划”专家库人员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6-09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更新“国培计划”专家库人员的通知》(附件1),现将推荐“国培计划”专家人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人员范围和条件

专家库人范围包括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培训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含教研员),条件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高,品行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在本领域和同行中有较高声誉。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等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家基础教育领域改革发展趋势。

(二)高校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幼儿园教师为地市级以上特级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承担过省级以上教师培训项目任务,培训经验丰富,学员反映良好,有精力完成国培计划培训教学任务。


二、推荐人数与学科

广东省可推荐30名专家人选,我校可推荐人选1人,各单位限报1人(如无,可不报)。

学科(领域)名称参照下表:

类别

学科(领域)

学科

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历史与社会)、地理、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艺术、高中信息技术、高中通用技术

领域

教育理论与实践、教师培训理论与实践、师德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班主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技术能力、信息技术能力、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劳动教育


三、推荐程序与要求

(一)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审核遴选并推荐。

请各单位根据遴选条件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好本单位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专家人选。

(二)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推荐人选认真填写《“国培计划”专家库参评人选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20年6月10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推荐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2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10875126@qq.com。逾期未提交视为无申报。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更新“国培计划”专家库人员的通知

2.“国培计划”专家库参评人选推荐表


人事处  

2020年6月9日

(联系人:曾芷韵,联系电话:6164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