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翰墨薪传”第三届全省教师书法作品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5-11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书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翰墨薪传”第三届全省教师书法作品展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喜迎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调动全省广大教师书法学习热情,提高书法水平,推动书法教育事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协办单位:星光书画院

三、时间安排

电子版作品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展览地点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增城校区)

五、参与对象

有书法特长的在职教师。同时,特邀粤港澳台籍教师、外籍教师作品和学校领导书法爱好者作品展出(不参与评奖)。

六、作品要求

(一)作品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特点和要求相结合,运用丰富多样的书法艺术形式进行表现。

(二)作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新时代风貌,内容积极向上,体现爱国主义思想、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教育帮扶等新时代等主题。

(三)本次展览征稿不接受以往省级展览参展作品。

(四)本次展览征稿书体不限,鼓励艺术创新。

(五)写内容需注明出处,鼓励作者原创。

(六)书法作品尺寸要求。

毛笔:竖式(斗方、中堂、册页、手札、手卷、对联、条屏、扇面、条幅等)6尺以内。

硬笔:竖式A3纸以内。

篆刻:竖式4尺对开印屏,自题屏条,请附8-12方印蜕,其中边款不少于2方。

(七)篆书、草书和篆刻请附释文,生僻字请作者另加表格注明出处;作品如有错字,取消参赛资格。

(八)投稿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和代笔,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作者自负。

七、作品报送及评审

本次大赛分初评、复评和终评。作品初评采取网上报送和评审,参展作品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审核与报送。

参赛作者需在5月25日前将电子版作品发送至邮箱353376336@qq.com(逾期不予受理),并附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

每位作者投稿不超过2件(作品新近创作且字体及内容不得雷同,超过2件者取消参赛资格),作品电子版命名时须写明:所属地市教育局(省直)、学校全称、作者、作品名称(图片文件名不超过100个字符。图片提交为JPEG、JPG或PNG格式,大小在5-lOM之间)。

复评为原作,教育厅公布复评入围名单通知后,各相关单位寄送作品原件(务必与初评作品电子照片完全一致)到承办单位。

八、奖项设置

一等奖总数为报送作品总数的2%,不超过150件;二等奖总数为报送作品总数的3%,不超过300件;三等奖总数为报送作品总数的6%,不超过600件。

获奖作品由广东省教育厅颁发证书,一、二等奖作品参加展出,收入本届大赛作品集,三等奖在作品集中附名录。

九、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一)主办方和承办单位对获奖及入选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及解释的权利。

   (二)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还。

 (三)凡涉嫌抄袭、侵权、高仿、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

(四)本次活动不收取参评费。

(五)不接受装裱过的作品。

(六)复审作品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所属地市教育局、单位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出现无关信息将视为无效作品,取消评选资格。

(七)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

(八)未尽事宜,由展览办公室负责解释及另行通知。


附件:1.“翰墨薪传”第三届广东省教师书法作品展书法作品相关信息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