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学校2021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提交代表性成果外送鉴定。现就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代表性成果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决策研究及应用、科技开发及技术转化、临床实践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成果,成果形式不局限于论文,可以是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病案等成果形式。
二、职称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外送鉴定通过系统完成,经过个人填写、所在单位审核、学校统一送审等环节。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
三、如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之前已经提交代表性成果,此次无需提交。
四、代表性成果外送鉴定系统于2022年9月13日24:00时关闭。如有需要人员,请按要求在系统上填报材料,所在单位在系统关闭前将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学校。
五、卫生健康人才代表性成果外送鉴定系统开放会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