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2-02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学院、附属医院,资产经营公司,顺德校区管委会: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学校2022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紧密联系,原则上实行评聘结合。各单位须在岗位的空缺数内,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

学校具有评审权的职称必须在学校评审,未经学校同意自行参加评审(考试)获得的职称,学校不予聘任。

二、评审人员范围

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其中:

(一)学校急需引进的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申请破格评聘职称。破格评聘原则上只评聘高教和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

(二)专职辅导员,按照相应条件评聘辅导员系列职称。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报送,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报送,留学生专职辅导员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报送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职称评聘纳入申报专业(学科)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如本单位设有专业技术岗位,可从所在单位申报。

(四)在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评审研究系列职称。

(五)经学校批准离岗创业人员,按离岗创业相关政策参加职称评审。

(六)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七)由教务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在达到学校职称评审要求的学术水平的前提下,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5名教学能力和业务突出的教师,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经学校批准后推荐至评审委员会参评。

三、评审条件

(一)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资历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42号)执行。

(二)破格评审教授职称,须具有给本科生上课经历。

(三)其他按学校现行条件执行。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结合岗位选择合适的系列和专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进行网上申报,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并按要求提交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公示。单位比照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考核、审核推荐,将符合条件的人选经单位7个工作日公示后上报到学校。

(三)学校评审(推荐)、公示学校统一组织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前公示、代表性成果外送鉴定、学科专业组评议、大同行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评审。对学校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各单位将公示的评审结果告知申报人。

(四)审批发证。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备评审结果,经审核确定后发放职称证书。

五、对职称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2022年度职称评审资历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2212月31日。

(二)在《人民日报》《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1篇理论文章,理论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等同核心期刊论文1篇

(三)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问题。申报人按照实际情况,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填写的申报专业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单位在审核推荐环节,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把握。

(五)继续教育情况,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证明材料(仅需提供2022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及申报表格中继续教育情况所在页均需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员签字并审核盖章。

(六)关于教学工作量的问题。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折合成标准学时,并由相应职能处(室)审核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及申报表格中教学情况所在页均需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员签字并审核盖章。

(七)关于科研项目的问题。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书或结题报告。申报人填写科研项目是子课题的,要标注清楚。到位经费是指划拨到学校的经费,参与科研项目的不能填写整个项目经费。上述证明材料及申报表格中论文和科研项目所在页均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员签字并审核盖章。(排名不在前三的无需填写)。

(八)关于论文问题。论文均需提供原件,外文需附上检索报告。在提交的所有论文原件期刊目录中作者姓名及论文名称下做好标志,并且要把其正文标题所在页折叠,便于查找。申报表格中论文部分请在刊物名称(刊号)后面按学校职称条件要求注明刊物所在分区(中科院小类分区标准)。

(九)关于代表性成果外送鉴定的问题。申报副高职称人员,学校委托3名校外专家进行鉴定,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2人,申报正高职称人员,学校委托5名校外专家进行鉴定,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3人代表性成果外送鉴定系统填报要求详见附件。

(十)关于申报途径及材料的问题。

1.申报人应通过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根据有关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以及无相应证明材料的职称、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2.各相关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机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中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善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需要审核的材料,就须签名并盖章,凡为复印件的,须备注“经审核,与原件相符”。

3.人事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对整体审核质量较差的单位,将全部予以退回重审,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十一)关于交纳评审费的问题。凡经过单位同意并提交材料到学校的申报人需要交纳评审费。一经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六、评审纪律要求

根据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对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的违反政策规定、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各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对经核实有违反政策规定的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七、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各单位须于20243152400届时系统自动关闭前完成代表性成果鉴定系统材料审核工作2024年325日前校内评审(认定)人员材料提交学校人事处,评审(认定)人员材料表格与往年有变化,请从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最新版本


附件:关于2022年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外送鉴定的通知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4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