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翰墨薪传”全省教师书法作品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4-26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我省教师书法水平,推动我省书法教育和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广东省教育厅决定举办“翰墨薪传”第四届全省教师书法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调动全省广大教师书法学习与创作的积极性,提高书法水平,推动学校书法教育事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广州美术学院

协办单位: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星光书画院、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三、时间安排

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6月10

四、展览地点

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美术馆

五、参与对象

全省大、中、小学具备书法特长的在职在岗教师。特邀粤港澳台籍教师、外籍教师作品和学校领导书法爱好者作品展出(不参与评奖)。

六、作品及要求

(一)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二)本次展览征稿不接受以往省级展览参展作品。

(三)本次展览征稿书体不限,鼓励艺术创新。

(四)书写内容需注明出处,倡导作者原创。

(五)书法作品尺寸要求。毛笔:竖式6尺以内,斗方、中堂、册页、手札、手卷、对联、条屏、扇面、条幅、横披等。硬笔:竖式A3纸以内。篆刻:竖式4尺对开印屏,自题屏条,请附8-12方印蜕,其中边款不少于2方。

(六)篆书、草书和篆刻请附释文,生僻字请作者另加表格注明出处,未附者后果自负;作品如有错别字,取消参评资格。

(七)投稿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和代笔,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作者自负。

七、作品报送及评审

本次大赛分初评、复评和终评。

作品初评采取网上报送和评审。各单位统一报送作品电子照片和报送表(附件)至邮箱tangwanyu@smu.edu.cn每位作者限投一幅作品(新近创作,超过一幅者取消参评资格)。作品电子版命名时须写明:学校全称、单位名称(学院/医院)、作者、作品名称、书体、尺寸、创作时间。(图片提交为JPEG、JPG或PNG格式,大小在5-10M之间)。

教育厅公布复评入围名单通知后,各相关单位寄送作品原件(与初评作品电子照片不一致者取消参评资格)到承办单位,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广州美术学院联系人:李老师、姚老师,13710488063、13711022820。

省教育厅联系人:康天东、黄淳青,联系电话:020-37628026。

八、奖项设置

按照报送作品总数的2%设置一等奖(总量不超过200幅),作品总数的6%设置二等奖(总量不超过600幅),作品总数的12%设置三等奖(总量不超过1200幅)。

获奖作品由广东省教育厅颁发证书,择优参展。

九、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一)主办方和承办单位对获奖及入选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及解释的权利。

(二)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还。

(三)凡涉嫌抄袭、侵权、高仿、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四)如发现作品与以往省级参展作品重复,不予参评。

(五)本次活动不收取参评费。

(六)不接受装裱过的作品。

(七)复评作品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所属地市教育局、学校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出现无关信息将视为无效作品,不予参评。

(八)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参评资格。

(九)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在广东省教育厅。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翰墨薪传”第四届全省教师书法作品展参赛报送表


人事处    

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唐琬瑜,联系方式:6164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