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 [2012]1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50号)精神,结合我校中青年教师队伍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我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名额及条件
(一)范围: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中青年教师。
(二)名额: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2人,学科人才建设急需的专业和单位,可适当增加推荐人数。
(三)条件: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
二、访问学校及培养方式
(一)访问学校:一般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或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及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访问的学科是这些学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和民族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
(二)培养方式:培养工作实行访问学校指导教师负责制。访问学者与指导教师共同协调制订研修计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调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资助访学期限为一年。
三、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结合本单位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申报本计划。
(二)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可事先征求拟接收学校导师意见,加强沟通,以提高录取率。具体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信息在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上公布,查询和下载时间为5月8-15日。
(三)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如下申报材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3份)(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提出访学进修要求和预期达到目标。
(四)学校审核汇总申报人材料上报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候选人名单,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送武汉中心。
(五)教育部师资培训武汉中心协调各接收高校按照申报人填写的志愿进行录取。
(六)9月,录取名单公布;访问学者凭接受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
四、资助方式和资金管理
(一)资助方式:由学校“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予以资助,每人资助经费不超过2.5万元。
(二)资金管理(报销内容):1、培养费:所有访学人员访学期间的培养费实报实销;2、住宿费、交通费:申报广州市以外高校的访学人员,访学期间的住宿费(对方学校安排的宿舍)、两次往返的交通费(按照学校财务报销规定)实报实销。
五、有关要求
(一)实施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推荐和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已获学校资助过的访学人员,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
(二)各选派单位与受资助的教师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考试方式、研修期间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及违约责任等。要加强对访学人员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教师的访学进展,掌握其思想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各方面困难。访学结束,选派单位要对访学人员进行考核,并明确考核等级。访学教师进修期间的工作待遇按国家关于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对申报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中青年教师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请于5月12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zi@fimmu.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2.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2015年5月5日
(联系人:任青青 联系电话:64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