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11-06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shizi 】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汉中心函[2015]7号)精神,现将2016年我校接受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2.一般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

指导教师应为申报单位在职博士生导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必须是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2.申报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的条件

接受学科应为博士点学科。

指导教师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博士点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师德高尚、学风文风严谨、工作认真负责。

有资格接收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单位和导师都可以接收一般国内访问学者。

三、申报步骤

由各学院、中心、研究所等相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报接受计划,单位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师资科整理、汇总全校接受计划,经学校审批后报武汉中心。武汉中心将汇总审核后的接受计划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审批。审定后的接受计划将在教育部指定的网站发布。

四、申报要求

1.以学院为申报单位

学校鼓励各相关单位及教师踊跃申报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单位按要求汇总本单位各学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提出的申报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一般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期限必须为一年。

2.申报表填写要求

申请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可登陆“武汉中心”主页查阅下载)中标准的学科名称和代码填报,并注明学科情况,如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点的名称。其中附属医院需在申报表中注明给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工作提供的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

3.已入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数据库的导师无需重复申报(见附件2),需核实更新相关信息。如需更新课题名称或导师因退休、出国等原因无法完成接受访问学者工作,请相关单位核实更新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数据库南方医科大学专家信息表。

4.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51119日前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材料需电子文本及纸介文本各一份;纸介文本用A4打印纸,字体为宋体,正文字号为五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本发至:shizi@fimmu.com

 

附件:1. 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2.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数据库南方医科大学专家信息表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联系人:任青青,联系电话:648706

 

 

附件1: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xls
文件类型: .xls 49dc68eeab89819d57dc87b3eeb74e15.xls (29.00 KB)

 

附件2: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数据库南方医科大学专家信息表.xls
文件类型: .xls f3f4c9b5722bb7706f7334ef76d6ab89.xls (32.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