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攻读研究生暂行规定》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学历教育学费报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报销的对象
学历教育学费报销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校本部在编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教职工;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材料已归入人事档案;从未获得过公费学历教育资助;当年完成了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的审批流程。
二、学费报销的标准
学校报销学费总额的三分之一且不超过15000元。
三、学费报销需要材料及时限要求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11月15日之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版材料:
1. 学籍材料复印件一份
2.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 学费总额票据复印件一份
4. 学费原始票据原件一张(金额为学费的三分之一且不超过15000元)
5. 报销凭证(需有个人及单位领导签名)
6. 当年申请报考研究生的审批文件
7. 学历教育报销学费登记表(见附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本单位领导签字
(三)电子版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学历教育报销学费登记表;发送至shizi@sm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学历教育报销资料及姓名。
四、其他事项与要求
1.经本年度学历教育报销之后,学校将不再受理2016年(含)之前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者的学费报销申请,请符合报销学费要求的教职工按时申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请及时向人事处申请延期。
2. 请各单位做好本次学历教育学费报销的宣贯和组织工作,确保符合补助要求的教职工能够按时申报。
3. 请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在职攻读研究生人员情况,汇总目前本单位正在攻读研究生人员情况(附件2),并于11月15日之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shizi@smu.edu.cn、纸质版需由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南方医科大学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