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校人字﹝2016﹞83号)要求,现就2017年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费报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报销的对象
学费报销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校本部在编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教职工;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材料已归入人事档案;未获得学校学费资助;当年完成了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的审批流程。
二、学费报销的标准
学校报销学费总额的三分之一且不超过25000元。
三、学费报销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9月30日之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版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3.学籍材料复印件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5.学费总额发票复印件一份
6.报销学费原始发票原件一张(金额为学费的三分之一且不超过25000元,发票背面需个人和单位领导签字)
7.当年申请报考研究生的审批文件
8.2017年度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报销学费登记表(见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领导签字。
(三)电子版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在职攻读研究生学费登记表,发送至shizi@sm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学费报销资料。
附件:2017年度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报销学费登记表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7年9月20日
(联系人:余慧,联系电话:6164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