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3-03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shizi 】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2017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在编专任教师、编外聘用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97年以后颁发的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制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均有效。详见人事处网站前期发布的《关于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预通知》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如已在高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单科结业证书,可以免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各高校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按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缴纳240元/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考试费。
5. 其他条件见相关文件制度,部分问题见附件1。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日期为3月21日—29日(系统开放时间:每天7:00—24:00),申请人在申报日期内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格认定栏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请人按附件2(含附件2-1~附件2-5)的材料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单位要求的时间提交至所在单位。
(三)单位提交材料
1.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附件4),高校在职在编教师、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分开填写。
(2)申请人提交的全部基本材料(基本材料的排放顺序及照片顺序要与一览表上人员名单顺序一致,并在申请表左上角标上相应编号;高校在职在编教师、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的认定材料分开排放)。
(3)照片按粘贴表(附件5)格式粘贴。
(4)附属医院需提供临床教学人员纳入教师队伍管理证明。
(5)《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附件6)。
(6)《校本部社保证明办理名单汇总表》(附件8)
2.提交要求:
(1)请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校本部社保证明办理名单汇总表》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师资科,纸质版按表格要求填写、盖章,电子版发至shizi@smu.edu.cn。
(2)其余材料于4月1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接收。申报材料经单位报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
时间安排表(如有变动以后续通知为准):
体检
个人网上申报
单位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社保证明汇总表
申请人提交全部认定材料至单位
单位提交认定材料至人事处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待定
预计3月中旬
3月21日—29日
3月31日前
按单位要求的时间
4月10日前
待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有关信息进行传达,使申请人了解资格认定的政策规定及工作安排。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认定材料,不得扩大申报范围,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报送学校。
 
人 事 处   
2017年3月3日
(联系人:唐琬瑜,联系电话:648706)

 

 

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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