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由于普通话测试与学历鉴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现将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鉴定等教师资格认定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
1. 测试范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以下人员可免普通话测试:
(1)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2)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 注意事项:
(1)教育厅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时需填报普通话等级证书编号,网报时间为3月下旬,请申请人注意时间安排。
(2)已持有1997年以后颁发的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制的符合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者,无须重复测试。
二、学历鉴定
1. 鉴定范围及要求:
(1)凭博士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2)没有中级职称的公办学校长期聘用人员,必须提供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3)最后学历(或学位)毕业学校与本人现任教为同一所学校的申请人(附属医院人员除外),可免学历鉴定,但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a.最后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b.现任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研究生处、档案室、教务处等)出具的学籍证明文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若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及高等学校附属医院(行政直属)临床教学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4)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3. 注意事项:教育厅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报送材料时需提交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材料报送时间一般在网报之后(4月份),请申请人注意时间安排。
人 事 处
2017年2月28日
(联系人:唐琬瑜,联系电话:64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