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10-12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

相关单位:

根据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总体工作要求和安排,现将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2021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报人

二、测试时间:202110月14日(周四)

三、测试地点:校本部教学馆、珠江医院、深圳医院、顺德医院、第五附属医院(详细安排见附件1)。

四、测试要求:

1.请测试人员携带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附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及5份纸质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附件2),并按要求提前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上的个人信息。

2.请参加测试人员对照身份证号、分组序号、测试时间、测试地点确定所在考场信息,并于考前20分钟到指定考场外安静候考,晚于测试时间到达考场者视为弃考。

3.测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其中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照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试讲时不使用多媒体,必须有板书,请仔细阅读考生须知(附件3)及测评办法和标准(附件4)。

五、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已经申报2021年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测试须于1014日(周)当天进行,不再另行安排补测,没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人员将无法参加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附件:1.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分组情况表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考生须知

      4.测评办法和标准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1012日  

(联系人:唐琬瑜, 联系电话:6164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