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人员和聘用制教师社会保险办理指南

【 发布日期: 12-18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lidan46 】

一、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确定及调整

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在编干部、全民固定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之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8%;聘用制教师、全民合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社保年度的月工资平均收入。在同一社保年度内(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社保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不作变动。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其余时间不调整。

 

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办理程序

 1、本人须在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2、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原参保机构(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本人持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4、转入地社保机构给原参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原参保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申请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参保机构。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理程序

1、本人持身份证到原参保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原参保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对申请人转入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出具《准许转入证明》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给本人或发往原参保机构。

4、原参保机构收到《准许转入证明》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转入地。

 

三、修改个人社会保险信息

(一)变更户籍须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户主一页和本人一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变更身份证号码及姓名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变更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需变更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证明变更前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变更后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为同一人);

 

四、开具社会保险证明

1、单位或本人持身份证及学校工作证到人事申请办理参保证明(5人以上须带U盘拷贝参保证明);

2、人事处核对参保信息,开具参保证明;

3、单位或本人持参保证明到广东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加盖公章。

 

五、退休干部、全民固定工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干部、全民固定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1个月内,须提交《养老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钢笔填写),由人事处为其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六、退休全民合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全民合同制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两个月,提交以下资料申领养老待遇:

1、《养老待遇申报表》;

2、《离退休人员基本资料情况表》;

3、《参保人员历史信息审核确认表》;

4、以个人名义开立的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复印件一份;

5、二代身份证正反复印件1份。

以上须提交的表格请使用钢笔填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

 

七、聘用制教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半年以上,可以享受生育待遇。

(一)申领待遇须提交的资料

1、产妇身份证

2、准生证

3、出生证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医疗诊断证明

6、病历

顺产须提交上述1-4项资料,剖腹产须提交上述1-6项资料。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领时效

   从生育之日起3个月内须由本人或单位将所提交的资料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到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申领手续。

(三)领取待遇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收到提交的领取生育待遇资料后,在6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是否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条件,对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及时将生育待遇划拨我校,人事处通知本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