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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组织】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各学院学生会(含研究生学院学生会、医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联合组织,接受中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各学院学生会(含研究生学院学生会、医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联合组织,接受中国共产党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的领导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的指导,是党和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本会承认和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代表全体会员的正当利益、表达和维护全体会员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为会员的学习、生活和成才服务;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帮助同学完善知识结构、培养社会责任、提高实践能力;
    (四)致力于民主与科技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动、组织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
    (五)增进我国各民族同学间的交往与团结及中外同学间的友好往来。
本会维护本章程的尊严。本会的一切规则、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会一切组织和会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凡取得南方医科大学学籍、承认本章程的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参与本会工作; 2.通过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3.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服从本会及相应各级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声誉;3.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校学生联合会和其他会员的利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四条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学    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校学生联合会召集。如有需要可以提前召开,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迟召开。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由校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提出并得到校学生联合会委员会共同讨论,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方能进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一般以相关单位按一定比例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或两年,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规定。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为学生代表大会当然代表,不计入各单位代表名额。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如下:
(一)听取并审议校学生联合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校学生联合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二)审议并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和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
(三)配合学校工作,收集、反映同学意见,向学校有关方面提交大会提案,并将提案的答复反馈给代表;
(四)审议并通过相关单位推选的校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和委员候选人组成名单;
(五)选举产生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团体,主席团成员和委员;
(六)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由学生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条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是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主席团由各单位选举或推荐,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全体会员监督,对外代表学生会。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由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上任秘书长提名,委员会通过,校党委同意后产生.常务副主席十一名,社团联合会兼职副主席一人,共十三人。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实行“两年一届”制。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召开,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主席团进行选举、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主席团职责和权利: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二)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在行政上拥有领导学校各学院学生会(含研究生学院学生会)的权力,有责任加强与学校各学院学生会(含研究生学院学生会)的联系、协调,召集各学院学生会(含研究生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领导各学院学生会(含研究生学院学生会)工作;
(三)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制定学校学生联合会总体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并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
(四)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主席团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决定学生联合会机构设置,根据各学院学生会(含研究生学院学生会)主席提名,任免各学院学生会(含研究生学院学生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监督其工作;
(五)审议并交由相关领导审阅后批准各学院学生会(含研究生学院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决定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监督检查各学院学生会(含研究生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七)做好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组织选举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代表大会开会方案和下届大会主席团和其他有关人选建议名单,报上级审批;
(八)听取、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且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十)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执行实施,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各学院学生会(含研究生学院学生会)及所属各分会是本会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对校学生联合会主席团负责。各学院学生会(含研究生学院学生会)在财务上相对独立,但须受校学生联合会监督。
第九条 经校团委和校学生联合会主席提名推荐、校学生联合会主席团通过、校党委批准,本会聘任指导教师一名为专职秘书长,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秘书长可根据本章程和实际情况建议召开主席团会议、委员会会议及分会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出席委员会有关会议,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成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能由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  南方医科大学各学院学生会(含研究生学院学生会)是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南方医科大学各学院学生会(含研究生学院学生会)及所属各分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相关单位党委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法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的章程,在校学生联合会的协调下,相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各学院学生会(含研究生学院学生会)及所属各分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各分会可根据情况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分会的学生代表大会,审查和决定各分会的工作,选举分会领导机构,修改分会章程。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的经费分为两部分,校学生联合会办公费用由学校专项拨款;各学院学生会(含研究生学院学生会)及所属各分会,由会员缴纳会费产生。会费在入学第一学期按照在校学生每人10元一次性缴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联合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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