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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组织】南方医科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社团文化建设,促进社团文化及校园文化的发展,更好的发挥我校社团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社团文化建设,促进社团文化及校园文化的发展,更好的发挥我校社团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条例》、《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市社会团体管理实施办法》、《南方医科大学社团管理手册》的基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各社团协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校内各学生社团联会组织。它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以实现各学生社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的,其功能在于管理校内各学生社团,统一学生社团活动步伐,同时为各学生社团提供有效的帮助和建议,从而进一步促进校园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旨在指导学校各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繁荣校园文化,推动校风建设,进一步开拓学生的视野,为同学们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为全面地提高我校学生素质做出贡献。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由所有在校注册的学生社团组成,社团联合会干部由校团委内和各学生社团推荐人选,经选举后产生。各学生社团在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及规定的前提下,平等地享有社团联合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肩负以下职能:
1.  组织面向广大师生的各类大型学生社团综合活动,使我校的学生社团文化得以进一步的发展,展示我校大学学生的综合素质。
2.  统一协调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申请和安排,合理调配社团日常活动的时间,场地及设施,向各学生社团提供必要而有效的帮助和建议,加强学生社团间的联系和沟通。
3.  对学生社团活动的过程,效果及水平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社团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相应地,对表现不理想的学生社团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以创造一个良性的竞争,务必使校园学生社团文化健康地发展。
4.  热心与学校学生社团活动的企业联系,并争取其对学生社团建设的支持。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具有本会会员资格,经过本会审批的社团均为本会会员,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 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
3、 在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的前提下,以服务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材,服务校园文化建设为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的权利;
4、 获得南方医科大学社团联合会及学校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的权利;
5、 对南方医科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质询、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6、 通过其他方式参与南方医科大学社团联合会管理工作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按照各自章程有序开展活动;
3、 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利益。
第三章    学生社团规定
第五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开展的准则。所有学生社团均依照学校有关条例接受管理。
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服从社团联合会的所有有关规定,在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协调下开展活动。
    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的组织要有透明度,有相对稳定的领导机构,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选举主要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热心学生社团工作,严于律己,勇于承担责任而且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  创立学生社团必须先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一份申请,详细列明该学生社团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领导及主要成员,并附带一份活动计划书,再经校团委及本部同意,在社团联合会社团档案中正式注册登记后,方可正式成立并开始举办活动。
第九条  每学期各学生社团在社团联合会安排的时间段内统一进行宣传招新,如果没有特殊变动和通知,社团的招新工作定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内。招新结果后一周内各学生社团必须将招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社团联合会,以便同意管理安排。
    第十条  各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应兼具实践性、趣味性和教育性,应开展适合广大学生参与的具有一顶组织水平的健康活动。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支持学生社团积极开展校内外活动,各学生社团可跨校与相关团体联系或共同举办活动,但对象必须是有健康积极意义的团体,而且所有校外活动须提前两周提交一份书面申请,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在申请书的说明范围内进行活动。对私自举行或超出申请范围的校外活动,及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社团联合会不任何负责,并保留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的权力。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在具备学校证明、介绍信等后,应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及有关领导同意,并盖章后方为生效。
第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每学年按照收集到的资料和意见,对各学生社团在过去一年内的会员活动、工作情况及学生社团行为进行综合评估,对表现优异的学生社团进行嘉奖和鼓励。对表现不够理想的学生社团进行监督或扶持。而对表现极差的学生社团则会警告处分直至解散学生社团。
第十四条  对学生社团的具体规定请参阅《南方医科大学学生社团社团管理手册》。
第四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五条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的权力机构,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六条  南方医科大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各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本会设指导老师一名,负责指导监督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审议和批准上届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  讨论本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
3.  修改本会章程
4.  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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