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1-09-08 22:17:25
孙岩

各学院、研究生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做好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南方医科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为做好2021年度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应征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已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或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入学的新生(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学费补偿或减免。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从今年起,上级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对退役士兵本专科阶段的学生(含退役后考入和退役后复学)实施专项国家助学金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一)应征入伍资助标准:以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包括贷款本金及毕业当年9月1日至12月30日所产生的利息)予以学费减免或贷款代偿,其中,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自2019年秋季学期-2021年春季学期以来在校的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只限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的本专科阶段),由财政予以国家助学金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待上级文件正式下发和资金拨付到校后另行通知。

三、资助年限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和学校对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对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其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当年毕业时的学习阶段完成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备注:本专科阶段退役复学后由于转专业,其学制发生变化的,按转专业的实际学制予以学费补偿或减免;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并报到入校的学生,由其每学年申请一次学费补偿或减免。

四、材料报送

(一)学生个人所需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属于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需提交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属于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的学生(退役后考入和考入大学并入伍后回来复学)需提交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转专业证明(只限转专业学生提交)(注:若退役复学未申请应征入伍代偿者,还需要提交《申请表I》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属于退役一年以上高考入学的新生需提交材料:《申请表II》一式两份;《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入学通知单复印件一式一份;《自主就业工作证明》(须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或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原件一式一份)。

以上申请表Ⅰ、II须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手填或复印无效)。

(二)学院报送材料

1.以上申请学生的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

2.学院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1)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属此类情况的请填写附件1;

(2)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包括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2021级新生),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属此类情况的请填写附件2;

(3)退役复学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属此类情况的填写附件3;

(4)高校直招士官(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2015年之前),属此类情况的请填写附件4;

(5)退役入学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包括2019年秋季学期—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在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包括退役一年以内及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属此类情况的请填写附件5;

(6)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包括2019年秋季学期—

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在校的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入学(退役后考入)和退役复学(考入大学并入伍后回来复学)的学生,此类情况请填写附件6。此表将作为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情况摸底统计,待上级发文明确资助标准后,按相关政策给予资助。

请各学院收集以上申请学生的个人材料纸质版后,并填写各类汇总表1至6,于2021年9月1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处资助科,各类汇总表电子版请压缩后发送至邮箱nyzz2020@163.com。

联系人:孙岩;联系电话:020-61648427。

附件:

1.2021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2.2021年广东省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3.2021年广东省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4.2021年广东省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明细表

5.2021年广东省高校退役入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6.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明细表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处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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