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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填报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及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浏览次数:
对于已发表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限首页及标注基金资助批准号所在页)、会议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明、专著(限封面)、成果转化证明、国际交流、人才培养等反映相关研究成果的材料,须将原件扫描后,使用图像软件处理功能,将每张图像压缩成不超过1MB.jpg文件,粘贴在结题报告中备查。结题报告总文本大小应控制在20MB以内。对于尚未发表且无保密问题的内容,须提供能够反映本项目成果的各种研究成果清单及简介,包括实验失败记录、实验结果、基础研究数据、实验标本或动物模型、软件、图集、已录用未发表论文、待发表论文、通过本项目获得的其他基金资助等,并在结题报告相应位置予以体现。对于目前尚不宜公开的实验数据、原始材料等信息,请做为附件与纸质结题报告一起寄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必在电子版结题报告中出现,但需要在结题报告中相应位置做出保密说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