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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分流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浏览次数:

药学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分流方案

(2016年启用)

   

    2015级药学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包含药学、药物化学、药物制剂学三个方向,大类招生专业在第四学期进行分流。具体分流办法如下:

    一、分流原则

    1、尊循学生的志愿要求;

    2、保证各专业方向相对稳定;

    3、港、澳、台地区学生原则上满足学生志愿;内地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如:内高班、预科班学生)原则上均分到各专业方向。

    4、每个专业方向最低人数不少于分流学生总人数的25%。

    二、分流办法

    1、学生按自己意愿填报专业方向;

    2、设定各专业方向最高人数(X)和最低人数(Y)限制。分流总人数(M)为专业学生总人数减去港、澳、台地区及境内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如:内高班、预科班学生)人数。则:

    X=(学生总人数×75%)/2

    Y=学生总人数×25%

    3、根据学生填报志愿统计结果,如果每个专业方向均满足X³人数³Y,则不进行调整,完全按照学生志愿分流专业方向。

    4. 未满最高人数限额的专业方向,按学生志愿录取。如果有一个或两个专业方向超过最高人数限额,按填报该专业方向学生的学习绩点分(前三学期)高低排序,如果绩点分相同,则比较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分,绩点分、综合测评分均相同的,则比较第三学期所有课程的总成绩。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5. 如果两个专业方向均已录满,则未录取上的学生全部分到第三个专业方向。如果只有一个专业录满,则未录取的学生需第二次填报志愿,学院将根据上述同样方法进行录取。

    6、内高班、预科班学生原则上均分到各专业方向。各专业方向名额确定后,按上述相同分流办法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