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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药学、化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导师、研究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试行方案》有关规定,学校于9-10月组织开展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14-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其中,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向其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参评。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46人,硕士研究生71人。根据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名额分配:

    1、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规模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全校总奖励名额的80%;

    2、向基础学科和亟需学科(专业)以及近三年的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学科(专业)倾斜,追加分配全校总奖励名额的20%。

    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数的120%比例进行差额评审推荐。其中, 2016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总名额的10%。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博士名额

硕士名额

1

基础医学、生物学学位分委员会

14

14

2

中医中药学位分委员会

3

4

3

生物医学工程学位分委员会

2

4

4

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位分委员会

4

6

5

药学学位分委员会

2

5

6

第一临床学位分委员会

16

20

7

第二临床学位分委员会

4

11

8

第三临床学位分委员会

1

4

9

护理学学位分委员会

0

1

10

人文社科类学位分委员会

0

2

合计

 

46

71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校期间未受到各类处分或通报批评。

   (四)评审基本标准

    1、2016级研究生:2016级研究生评审应重点结合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复试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前一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开展评审。

    2、2014级、2015级研究生:2014级、2015级研究生应按照以下指标开展评审:

   (1)担任学生骨干情况,占5%;

   (2)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情况,占5%;

   (3)课程成绩,占10%;

   (4)科研成果,占80%。

    3、研究生在学期间同一论文及科研成果不得重复参评。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结合学科特点,根据评审指标自行制定详细的评审办法。其中,科研成果的考核应充分考虑其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所发表的论文及成果须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参评。本年度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入学起至2016年9月30日。

    二、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

    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是学校为弥补国家奖学金评选对学籍要求造成的空缺而自行设立,旨在加强评先奖优的公平性,鼓励研究生潜心研究。

   (一)参评对象

    授予学位一年内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博士上限30名,每名奖金3万元,硕士上限10名,每名奖金2万元。

   (三)评审基本标准

    1、 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主要以研究生论文成果水平为评审依据,所发表的论文及成果须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参评;

    2、原则上参评论文成果水平应不低于同年度国家奖学金参评的论文水平,已参评过国家奖学金的论文及科研成果不得重复参评;

    3、学位分委员会不设申请名额限制,由学校按照论文成果水平统一组织评选。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14级、2015级、2016级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其中,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向其培养单位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参评。2016级研究生由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统一评审,2014级、2015级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为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待遇,让研究生安心学习、科研和临床实践,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覆盖面达100%,具体等级、比例如下:

    1、博士奖励标准及比例分配:一等奖占参评人数40%,金额18000元/年;二等奖占参评人数60%,金额8000元/年。

    2、硕士奖励标准及比例分配:一等奖占参评人数20%,金额8000元/年;二等奖占参评人数80%,金额6000元/年。

    3、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所属分委会

博士总人数

硕士总人数

博士一等奖

博士二等奖

硕士一等奖

硕士二等奖

基础医学、生物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9

124

24

35

25

99

中医、中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3

37

5

8

7

30

生物医学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

23

2

3

5

18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位分委员会

11

57

4

7

11

46

药学、化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

50

2

4

10

40

第一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82

325

33

49

65

260

第二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8

152

11

17

30

122

第三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9

69

4

5

14

55

护理学学位分委会

 

12

 

 

2

10

人文社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3

 

 

7

26

 合计

213

882

85

128

176

706

    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所属分委会

博士总人数

硕士总人数

博士一等奖

博士二等奖

硕士一等奖

硕士二等奖

基础医学、生物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2

168

25

37

34

134

中医、中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9

53

8

11

11

42

生物医学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9

41

4

5

8

33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位分委员会

17

74

7

10

15

59

药学、化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8

57

3

5

11

46

第一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72

382

29

43

76

306

第二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7

210

11

16

42

168

第三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1

80

4

7

16

64

护理学学位分委会

1

17

 

1

3

14

人文社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5

 

 

7

28

 合计

226

1117

91

135

223

894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

    5、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得参评;

    6、无欠缴学费、住宿费情况。

   (四)评审基本标准

    1、2016级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统一7000元/人。博士研究生中硕博连读生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18000元/人,其余博士新生均为二等奖学金8000元/人。

    2、2014级、2015级研究生:各学位分委员会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参照以下权重制定详细的评审标准和细则:“学风道德表现”占10%、“课程学习成绩”占10%、“担任学生骨干与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占10%、“导师评价”占20%、“学术科研或临床实践”占50%。

    3、对品行与学业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研究生,可取消其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向学位分委员会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直博生和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学位分委员会初评

    分委员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奖学金的同学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将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对评审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三)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报送

    1、评审报告:包括各牵头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文字材料;

    2、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一览表》、参评学生《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汇总表》、个人获得奖励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2016年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2016年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2016年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评审一览表》、参评学生《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汇总表》;

    4、学业奖学金:《2016年南方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2016年南方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

    5、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几点要求

    1、 评审委员会要在评审过程中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依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和工作环节,将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向研究生公布,确实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2、各研究生请于9月27日前将评审材料报药学院科研办公室。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3: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4: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一览表.xls

附件5: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申请表.doc

附件6:2016年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doc

附件7:2016年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doc

附件8:2016年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评审一览表.xls

附件9:南方医科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10:2016年南方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11:2016年南方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南方医科大学药学院

                                                                    2016年9月11日

                                  (联系人:周磊  联系电话:64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