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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药学院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浏览次数:


南方医科大学药学院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响应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强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方案倡议,优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入读我校,现就我院接收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通知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2019年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二)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较好的科研素养和学术潜质。

(三)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五)经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不超过学校下达硕士生招生规模的50%。接收推免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9年接收硕士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报名:

(一)91420日,报名考生(本校和外校)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南方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预报名(以下简称: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分批审核申请信息,确定面试名单并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参加面试,1420日申请复试并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定于92527日参加面试,具体安排以药学学位分委员会通知为准)。申请者在网上申请后,务必随时关注系统并保持通讯畅通。

复试:

(一)复试工作时间:

第一轮复试:2018925日-927日期间组织第一轮复试。(具体复试安排随后通知),参加本轮复试的为预报名的学生。

第二轮复试:2018108日-1012日期间组织第二轮复试。 参加本轮复试的为928日起在中国研招网推免系统报名我校的学生,预报名已复试且录取的考生不需要再参加复试。

(二)复试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待录取通知。928日起,申请考生须按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确认复试或确认待录取等程序,在24小时之内未同意复试或待录取的视为放弃处理。

(三)未能通过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我校其他专业,具体事宜届时请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南方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2.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需有推荐学校教务处盖章);

4.其他各种能力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件。

(五)复试、体检合格者,即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六)参加我校2018年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且已通过复试录取的考生无需预报名,亦无需再次来校参加推免生复试,只需928日起完成网上报名并接收我校录取通知程序即可(所填报信息需与夏令营录取信息一致)。

温馨提示:

1914-20日,为预报名时间,申请考生需按时填报,我校将及时审核并发出复试通知。

2925-27日,为预报名考生复试时间,已预报名并接收到复试通知的学生前来参加复试。

3928日起,考生推免资格可确定,请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正式报名(含夏令营录取的学生、预报名录取的学生),获得录取考生需及时接受录取确认。

四、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推免硕士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如下:药学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在职不脱产等类型)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二)推免生奖学金。奖助金额2万元/人(一次性发放),凡被我校录取为推荐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该奖金。

(三)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方案》。

五、复试保障安排

我校将为推免生提供复试期间食宿(本校学生不提供住宿),及异地学校(广州以外)学生往返硬座火车票费用(请报到时上交身份证、银行卡、学生证复印件,并注明银行卡开户行支行名称)。

六、其他事项

(一)凡同意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生须于20181025日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缴纳报名费,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待录取通知,所有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确认录取的推免硕士生不再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

(二)推免生的招生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不能申请转专业、领域或方向。

(四)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免试生网上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录取资格并通报本科学校;申请人本科毕业时如未获学士学位,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录取资格。

(五)复试形式参照我校《南方医科大学招收攻读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六)复试安排:具体复试安排随后公布。

本招生简章由南方医科大学研招办及药学院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招生办 电话:020-61648036 朱老师。

药学院 电话:020-61648708 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