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实验室废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学院、附属医院,资产经营公司,顺德校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物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防止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因处置不当污染校园环境,危害师生健康,根据国家、地方实验室废物管理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了《南方医科大学实验室废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分类表
2.实验室废物转移申报表(含化学、生物、实验动物)
3.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记录表
4.实验室废物处置流程
南方医科大学
2018年5月17日
(联系人:徐圆圆;联系电话:020-61648487)
南方医科大学实验室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等法规要求,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废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废物污染和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废物是指实验室内研究、开发、教学活动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实验室废物根据来源和性质不同,分为:实验室危险废物和实验室一般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弃物。
实验室一般废物是指上述未涉及的实验废弃物。
第三条 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室化学类废物和实验室生物类废物。
第四条 实验室应当设立固定的废物存放地点,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点倾倒、堆放废物。废物运出后,及时对暂存地点及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五条 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实验室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开;液态与固态分开;性质不相容的分开;处理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
第六条 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要求
(一)盛装各类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使用前,应对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二)盛装的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三)盛装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符合国家规范的警示标签,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四)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七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制定和落实学校实验室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实验室废物;收集建立学校实验室废物相关资料档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监督组负责监督实验室废物处理情况;指导实验室废物规范化建设。
第八条 各学院(医院、教辅机构等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学院)是实验室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废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相关信息登记档案;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与环保意识。附属医院等独立法人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自行组织实验室废物处置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项目组)负责本实验室废物的收集;根据废弃物的性质,按要求分类回收;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废物分类回收处置工作;建立实验室废物产生量和流向等有关资料的档案;自觉配置实验室分类处置的设施设备及器材。
第三章 实验室化学类废物处置
第十条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分为5类:优选控制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化学品、过期失效或剩余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盛装过化学品的空容器、沾染化学品的实验耗材等废弃物。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回收处置流程:按要求分类收集,在实验室废弃物系统内填报,提交《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转移申报表》;学校定期汇总实验室废弃化学品信息,组织转运。
第十二条 实验室对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要注明废弃化学品种类,在收集容器远离开口的位置张贴制式标签,填写《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记录表》。
第十三条 对于实验室废弃化学品的混合收集应严格按照《废弃化学品相容性表》及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的有关安全数据进行。不明成分的化学实验室废弃化学品严禁与其他废弃化学品混合收集;重金属(如镉、汞)含量较高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单独收集,不得与其他废弃化学品混合。
第十四条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贮存容器中若有多种相容的废弃化学品混合贮存时,需登记废弃化学品名称、数量、贮存时间等。当废弃化学品成分复杂时,对含有多种成分的废弃化学品以其危害性最大的物质的类别进行归类。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贮存容器应与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具有相容性,一般用高密度聚乙烯桶(HDPE桶),但若与HDPE桶不相容的则用不锈钢桶或其他相容性容器。报废的高浓度废弃化学品使用原容器暂存,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禁忌物配存表》的要求用纸箱封存,纸箱外应附物品清单。
第十六条 剧毒类废弃化学品(如氰化物、氧化砷等)按照剧毒类化学品贮存和管理要求保管。禁止将含剧毒物的废液倒入普通化学废液。
第十七条 放射性的实验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使用放射源的实验室应当与生产单位或原出口方签订放射源返回协议,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第十八条 盛装过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沾染剧毒化学品的实验耗材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包装,报学校统一处理。禁止丢弃尚余试剂的容器。
第四章 实验室生物类废物的处置
第十九条 实验室生物类废物根据医疗废物分类主要包括实验产生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化学性废物按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流程处理。
第二十条 实验室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必须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中规定材质、颜色、规格尺寸、技术要求等标准,并印(喷)或粘贴制式警示标志和警告语。
实验室医疗废物在实验室废弃物系统内申报并导出申请表按指定时间送医疗垃圾暂存点统一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实验动物尸骸必须统一收集,不得随意丢弃。对实验动物尸骸进行清理、消毒,集中冷冻存放,在实验室废弃物系统内申报,定期交实验动物尸骸回收点。
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实验动物尸骸回收要求,清理动物尸骸,不得混有纱布、缝合线、针头、手套、垫料等其他实验废物。受病原微生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应由实验室分别按感染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置流程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移交实验室医疗废物暂存点前应当进行消毒。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应尽量减少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险品库存发生污染的危险。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对人员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并报告学校职能部门协助处置,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和实验室必须按本办法对实验室废物进行规范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处置危险废物。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南方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
附件1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分类表
序号 |
类别 |
说 明 |
1 |
优先控制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 |
指以下实验室废弃化学品:镉、铅、汞、三氯苯、四氯苯、三氯苯酚、溴苯醚、苊、苊烯、蒽、苯并芘、氧芴、二噁英/呋喃、硫丹、氟、七氯、环氧七氯、六氯苯、六氯丁二烯、六氯环己烷、六氯乙烷、甲氧氯、卫生球、多环芳香类化合物、二甲戊乐灵、五氯苯、五氯硝基苯、五氯苯酚、菲、芘、氟乐灵、多氯联苯 |
2 |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化学品 |
指在教学、科研、分析检测等实验室活动中产生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其分类要求详见下表。 |
3 |
过期、失效或剩余的实验室废弃化学品 |
指未经使用的报废试剂等 |
4 |
盛装过化学品的空容器 |
指盛装过试剂、药剂的空瓶或其他容器、无明显残留物 |
5 |
沾染化学品的实验耗材等废弃物 |
指实验过程中被污染的实验耗材等 |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分类表
序号 |
类 别 |
1 |
无机浓酸溶液及其相关化学 |
2 |
无机浓碱溶液及其相关化合物 |
3 |
有机酸 |
4 |
有机碱 |
5 |
可燃性非卤代有机溶剂及其相关化合物 |
6 |
可燃卤代有机溶剂及其相关化合物 |
6 |
不燃非卤代有机溶剂及其相关化合物 |
7 |
不燃卤代有机溶剂及其相关化合物 |
8 |
无机氧化剂及过氧化物 |
9 |
有机氧化物及过氧化物 |
10 |
还原性水溶液及其相关化合物 |
11 |
有毒重金属及其混合物 |
12 |
毒性物质、除草剂、杀虫剂和致癌物质* |
14 |
氰化物 |
15 |
石棉或含石棉的废弃化学品 |
16 |
自燃物质 |
17 |
遇水反应的物质 |
18 |
爆炸性物质 |
19 |
不明废弃物化学品 |
*可参考GB5085.6中有关规定 |
附件2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转移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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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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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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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验室 名称 |
实验室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废物种类(名称) |
包装数量(个) |
重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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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液桶(20L) |
纸箱 |
胶袋 |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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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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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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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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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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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废弃物种类: 有机废物(可细分为一般有机废物和含卤素有机废物等);无机废物(可细分为重金属废物、废酸、废碱等);高浓度废旧药品试剂(原瓶存放);剧毒废物(含氰系、砷类、汞类、六价铬等)。废旧试剂类必须附清单。 2.“联系人”请填写进行废物移交的人员姓名及手机,便于废物转运时联系。 3.请如实填写,本次不需要进行化学废物回收的实验室可不填。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实验室留存,一份交收运人。 |
生物类实验废弃物转移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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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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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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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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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流水号 |
实验室地点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废物种类 |
包装方式 |
数量(个) |
重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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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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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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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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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类实验废物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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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类实验废物种类包括:一次性实验用品(黄色胶袋装);消毒处理后的标本和培养基等感染性废物(冰箱保存,黄色胶袋装);动物尸体、组织等无病原体等物质污染的病理性废物(冰箱保存,黄色胶袋装);药物性废物(黄色医疗废物纸箱装);针头和刀片、玻璃碎片等损伤性废物(黄色医疗废物纸箱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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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包装要求分装,贴好标签,指定时间交指定转运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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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实验室留存,一份交接收人。 |
南方医科大学实验动物尸体移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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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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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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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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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动物名称 |
数量(只) |
重量(kg) |
使用实验 名称 |
用 途 |
污染物类型 |
污染物名称 |
危害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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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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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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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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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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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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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62789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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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不打印) 1.一袋一表,所有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留使用单位,一份留动物尸体回收点。 2.“用途”中注明动物用于“教学”或“科研”。 3.如动物被药品、生物制剂、病原生物等污染在“是否被污染”中填“是”,并注明污染物类型、具体名称等,如无污染则填“否”。被污染动物需消毒处理,与未污染动物分开包装并做好标记。 4.在“备注”内注明污染物的危害程度“微生物危险度等级,或剧毒化学试剂等”。放射性物质污染、剧毒物质污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污染实验动物尸体由实验室按放射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5.“合计”中除统计数量,还需要记录总重量。数值大小写均要,如:共移交叁拾(30)只,共壹拾(10)Kg。 |
附件3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记录表
废物类别: 联系人姓名(电话):
收集时间 |
收集人姓名 |
主要成份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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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个回收桶(包装箱)一份登记表,防止装入不相容废物。
附件4
实验室废物处置流程
注:
1.放射性物质污染、剧毒物质污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污染实验动物尸体由实验室按放射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2.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不得丢弃在生活垃圾箱内,应送至医疗垃圾回收站处理。
3.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要求。
医疗垃圾分类表
行业来源 |
类别 |
特 征 |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
卫生 |
感染性废物 |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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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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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的被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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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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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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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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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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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废弃的血液、血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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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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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废物 |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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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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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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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性废物 |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
1.医用针头、缝合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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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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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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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性废物 |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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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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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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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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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抑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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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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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性废物 |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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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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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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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定行业 |
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 |
说明: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实验室化学废物处置流程
注:1.危险化学废物的范围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
◆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
◆农药废物 |
◆含酚废物 |
◆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 |
◆含醚废物 |
◆含铍废物 |
◆废有机溶剂 |
◆含铬废物 |
◆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 |
◆含铜废物 |
◆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 |
◆含锌废物 |
◆含镍废物 |
◆含砷废物 |
◆含钡废物 |
◆含硒废物 |
◆含铊废物 |
◆含镉废物 |
◆含铅废物 |
◆含锑废物 |
◆氟化物废物 |
◆含碲废物 |
◆氰化物废物 |
◆含汞废物 |
◆废酸(PH≤2的液态酸) |
◆石棉废物 |
◆废碱(PH≥12.5的液态碱) |
*参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一般化学废物的范围
◆不在危险化学废物范围所列出的固体物质或溶液(PH=6-10)。
◆含低化学成分的冲洗液及擦拭纸巾。
◆实验室使用的家用化学品,如肥皂和清洁剂等。
◆常见金属:如铜、铁、锌、锡等。
◆浓度在的规定限度以下的稀酸碱(见危险化学废物范围)。
◆含有很低浓度(100ppm或更低)化学品的液体。用活性炭或离子交换树脂处理后,可经污水渠排走。用完的活性碳及离子交换树脂将做为危险化学废物处置。
◆中性盐等。
放射性废物处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