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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本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1日 | 来源: | 作者: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05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05 号)中所规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填报个人申报材料:
  (1)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3)
 (一式叁份)。
  (2)提供支撑材料。申报人在填写申报表的同时,须附上业绩、成果、获奖等支撑材料的复印件(一式叁份)。
  (3)申报人务于2011年6月
 24日下班前,将个人申报表和支撑材料交人事处人事科汇总,同时将个人申报表电子版传至专用邮箱(rsc@fimmu.com)。逾期不报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材料审核
经人事处初步审核后,将个人申报表及支撑材料按分类分别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其中人才项目由人事处审核、教学项目由教务处审核、科研项目由科技处审核、博导情况由研究生学院审核。审核后的材料必须加盖审核部门的公章,并须于6月28日前完成。
(三)申报材料公示(7月4日-11日)。
三、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申报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遵守纪律。拟申报二级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二)各单位要迅速传达、周密布置。各教学科研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传达、布置到位,确保申报人一个不漏;机关各有关审核单位,务必在所安排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材料的审核和送交。
(三)由于为实施岗位设置工作以来的首次申报,考虑到历史情况,本次申报对材料无时间限制,在军队期间和转制以来的材料均可作为申报条件。
(四)经初步测算,校本部现符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多于应设二级岗位数,下一步将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二级岗位人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一、广东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二、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附件
 
 
                                   南方医科大学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
 
(1)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
(3)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5)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 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7)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8)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9)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10)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1)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2) 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3)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4)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15)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6) 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或任正高级职务满15年以上,担任博士生导师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