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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遴选工作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 来源: | 作者:
各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程序和要求遴选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做好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资格审核工作(附件1,一个数量为一名指导老师和两名继承人)。申报时,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在本单位申报人员中应各占一定比例。
二、各单位推荐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及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岐黄学者不占各单位限额数。
三、各单位将《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和《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各3份,于11月10日18时前送至学院,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报送。
附件:1、转发关于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648244
科研办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