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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 | 来源: | 作者:
各附属医院、教研室、实验室、合作单位: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开展2021年中医药分委会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
(一)遴选原则
本次导师遴选工作,按照“坚持标准,程序公开,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学科范围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三)遴选条件
本次导师遴选条件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基本条件》(校研字〔2018〕43号)、《关于规范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学术成果署名的通知》(研院字〔2020〕13号)和《关于公布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件的通知》(校研字〔2020〕17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医药分委会导师遴选资格详见http://portal.smu.edu.cn/zyyxy/info/1125/2684.htm。
(四)遴选人员范围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只接受我校直属单位(含直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及与我校有实质合作的研究生校外培养实践基地的工作人员申报。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只接受具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协同基地)资质的直属和非直属附属医院的人员申报,且申报人员所从事的专业必须与本单位所具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相一致。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只接受具备能满足专业学位(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医院管理方向))研究生培养实践训练实际需要条件的单位工作人员申报。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医院管理方向)专业只限学校直属和非直属附属医院人员申报,公共卫生、工程、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应用心理学、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只限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和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等开展实质性合作单位人员申报。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是我校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要求,从培养方案实际需要出发而设立的一种导师岗位,不具备独立招生资格。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需求自行决定是否开展遴选工作,人员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予以聘任。
二、导师认定
(一)认定条件
本次导师认定条件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基本条件》(校研字〔2018〕43号)、《关于规范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学术成果署名的通知》(研院字〔2020〕13号)和《关于公布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件的通知》(校研字〔2020〕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认定人员范围
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任职周期满4年的导师均需参加考核认定,其中满足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绩效评价认定的本校A类和B类人才免评认定(附件1),参加考核认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见附件2。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遴选、认定人员申报
1.系统填报
2021年10月17日前,除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申请人员外,其余申请人员登录“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依据遴选、认定操作指引(附件3)详实填写相关申请信息。
初次参加遴选的申请人员,如无校园网账号的,请在“南方医科大学网络服务”公众号进行“自助开户”,申请校园网账号,同时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账号开通申请表》(附件4),提交至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申请人员所在单位汇总后,于2021年10月8日前发至学校指定邮箱,待学校统一开通“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权限后,再登入系统填报。
2.纸质材料提交
所有申请者(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填写与申报相对应的《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5)、《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附件6)和《南方医科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申请表》(附件7),并附有效证明材料(职称、学位证书、论文、项目批文、论文收录证明等复印件),排序整理后装订成册,提交至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
(二)单位审核
2021年10月20日前,各单位进行审核,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提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三)分委会审核
2021年11月15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议通过的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报研究生院。请分委会认真审议新增、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组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员答辩。上报材料包括审议通过的申请人材料(一式一份)及《南方医科大学2021年度遴选(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8)、《南方医科大学2021年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申报汇总表》(附件9)。
(四)研究生院复核
2021年12月5日前,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交初步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021年12月25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拟新增(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
四、跨转学科申请导师资格
因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需要,凡符合我校跨、转学科申请导师资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填写《南方医科大学跨学科培养研究生计划审批表》(附件10)、《南方医科大学转学科培养研究生计划审批表》(附件1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后(一式一份)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有关程序提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跨转学科申请工作时间安排和导师遴选工作时间安排一致。
五、工作要求
1.申请人提供的成果内容(论文、研究课题)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一致,成果内容与所申报学科专业不一致的一律视作无效。
2.申请人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有本单位审核人签名和单位公章,无审核人签名及单位公章的一律视作无效。
3.涉及申请者成果、项目等要求的“近三年”规定,起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涉及申请者年龄规定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4.凡提交在《Oncotarget》、《Medcine》、《Scientific Reports》和《Plos One》期刊上发表的SCI论文作为证明材料的,一律视作无效材料。
5.破格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进行答辩。
6.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申请担任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须按新增程序申请。
7.各单位应加强对导师的管理,及时掌握导师动态,凡因退休、离职离岗、去世或其它原因无法胜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者,按要求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异动情况汇总表(附件12),10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8.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遴选(认定)条件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填报的各项信息,严把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关,坚持标准、客观公正,确保内容真实、信息准确。同时,严格执行遴选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程序严谨、公平公正,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9.申报单位负责老师或申报个人请联系中医药学院科研办梁佳琪老师加入申报联系微信群以便后续联系。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4日
(联系人:梁佳琪,联系电话:61648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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