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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医药学位评定分委会导师遴选新增/认定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 来源: | 作者:

各办、系所、中心、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医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及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遴选条件

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件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办法(2022年修订)》执行。

https://portal.smu.edu.cn/zyyxy/info/1174/4206.htm

二、遴选对象

1、新增导师:只接受我校直属附属单位、非直属附属、研究生校外培养实践基地单位人员申请,其中中医专业型硕士导师只接受具有中医住院医师规培基地单位人员申请,专业型硕士实践指导教师只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培基地单位、中药专硕联培基地人员申请。

2、参加考核认定导师

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周期为4年,凡聘任周期满4年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均需参加本年度考核认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广东省外培养单位的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再继续认定,达到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的,按程序申报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时间节点

1、系统申报:

2023年10月15日23:59前,申请人登录“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xt.smu.edu.cn/。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逾期系统关闭。新增导师尚未开通系统账号者,请联系各单位管理部门开通。中医药学院新增教师请在9月28日填写附件3压缩包中“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账号开通申请表”发送至科研办梁佳琪邮箱563685678@qq.com。

2、材料提交

2023年10月20日前,申请人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对应的纸质申请表,并与有效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二份),提交至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负责部门,中医药学院提交至科研办审核。

材料要求:

①相应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评,聘证书(限医疗、教学、科研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近三年论文(Article)原文复印件、南方医科大学图书馆出具检索报告;

④近三年在研主持过的纵向课题立项通知及合同书(必须有相关部门盖章或发文编号);

⑤(新增博导者提交)已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相应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盖章。

3、培养单位审核

2023年10月27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审核,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和申请材料报送至申报专业(领域)所对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中医药分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医药学院科研办。

4、学位评定委员会初评

2023年11月17日前,中医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对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初评,并将通过初评的申报人员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分委会将按要求通知导师遴选申请人进行答辩。

5、学校学位办形式审查

2023年12月15日前,校学位办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拟定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人员名单。

6、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023年12月22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新增(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名单,通过审定的人员名单在全校公示7天。

四、跨转学科申请导师资格

因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需要,凡符合我校跨、转学科申请导师资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填写《南方医科大学跨学科培养研究生计划审批表》、《南方医科大学转学科培养研究生计划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后(一式一份)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有关程序提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跨转学科申请工作时间安排和导师遴选工作时间安排一致。

五、工作要求

1.申请人提供的成果内容(论文、研究课题)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一致,成果内容与所申报学科专业不一致的一律视作无效。

2.申请人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有本单位审核人签名和单位公章,无审核人签名及单位公章的一律视作无效。

3.涉及申请者成果、项目等要求的“近三年”起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近四年起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涉及申请者年龄规定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4.凡以在《Oncotarget》、《Medcine》、《Scientific Reports》和《Plos One》期刊上发表的SCI论文作为证明材料的,一律视作无效材料。

5.破格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进行答辩。

6.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申请担任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须按新增程序申请。

7.各单位应加强对导师的管理,及时掌握导师动态,凡因退休、离职离岗或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者,按要求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异动情况汇总表,10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