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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9  作者:  预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校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经学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在学校实行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全校各级党组织在召开党组织会议时,应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会议第一议题。

“第一议题”制度要充分发挥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由党组织书记领学。各级党组织书记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先一步、学深一层,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要严格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统一口径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学传达、贯彻落实,要逐字逐句、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确保党员干部全面领会其中的基本观点,深刻把握其中的精神实质。在“第一议题”的学习上既谈心得体会,又论落实思路,学思践悟、研机析理,互相启发,加深理解,不断学思践悟、融会贯通、真信笃行。

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做好规定动作和统一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贴合各单位实际的学习方式方法。要聚焦学校党的建设,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切实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做到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即知即改、长期坚持,以实际学习和工作成果检验学习贯彻成效。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贯彻执行方案。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坚决防止“一阵风、一场雨”。要将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情况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党组织,执行情况与党组织年度考核挂钩。

中共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8年8月25日       

    (联系人:杨诗丽,李爱军,联系电话:61648011,6164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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