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试点实施学术团队负责人(PI)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2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试点实施学术团队负责人(PI)制度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党支部,实验管理中心、肿瘤研究所党支部,各学生党支部:

现将《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试点实施学术团队负责人(PI)制度暂行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党委组织    纪委            (共印20份)

承办单位:党政办    联系人:胡志刚   电话:648187

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试点

实施学术团队负责人(PI)制度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在学科人才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有效整合全院人员力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我院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发展规划目标和学科实际,拟在部分学科试点开展学科学术团队负责人(PI)制度。为确保PI制试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学科的遴选

1、根据学科建设现状和试点工作实际,在学院范围内,从基础医学和生物学两个一级学科内,分别遴选1-2个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深厚学术积累、条件相对成熟的学科,实行PI制试点。

二、学术团队的设置原则

2、学术团队以PI为核心组成学术研究单元,由若干位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组成,原则上对应于各学科规划中的一个研究方向。

3、学院和学科的各种资源配置向建设发展得较好,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团队倾斜。

4、按照学校现行管理原则,学院对学术团队实行学术、人事和行政上的动态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建立、考核和解散。

5、学术团队的建设拟分批进行,条件成熟一个建立一个。从试点工作开始起,学院和学科的各资源,包括学科建设和平台建设经费、新增和空出的实验用房和实验仪器,原则上重点支持学术团队的建设和发展。

三、学术团队的实施和管理

6、学术团队设立在各学科规划的研究方向上,有明确的科研任务和目标。学术团队的规模可以根据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动态调整,但应有确定的PI、经常性的学术活动和共同承担的研究任务,研究覆盖面一般不超过重大项目所含盖的学术范围,以保障落实到研究人员和具体任务的管理。

7、为与学科发展规划同步,学术团队的规划和整体设置每5年进行一次。在规划期内,新的学术团队的建立由各学科负责人根据本单位学科方向规划的调整、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和承担科研任务的新情况提出建设方案,学科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学院,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审查批准。

8、学术团队要努力争取国家各类重点、重大科研项目,创造科研业绩,提高在本领域的学术声誉和地位。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学术团队或不能进入下一轮规划的学术团队,经学科审议,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予以解散。

9、教学型学术团队的建立和管理,按教学任务的需要,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学术PI的选聘、权力和职责

11PI应在所属领域有较高的地位和较大的影响,同时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交往能力,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好的评价和影响。PI一般为50岁以下的教授,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学术上非常活跃的副教授。对于规模较大并且现任PI年龄较大的团队,可以采取双负责人体制,以扶持年轻人才成长。

具体业绩成果条件为:

⑴现有在研科研课题或横向经费达150万元以上的课题负责人。

⑵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影响因子5.0以上论文2篇,或10.0以上1篇;或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之和达30分以上。

12PI负责所领导团队的科研工作,自主承担科研项目和筹措科研经费,管理单位指定的公有资源,有权调度团队范围的人员、仪器设备及办公用房等资源,对团队集体争取到的大型和重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拥有支配权,对团队成员个体争取到的一般性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具有指导和建议权。

13PI有义务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保障团队成员的正当权益,组织团队成员完成好教学任务和社会工作,按规定交纳应负担的公共管理费用。PI优先就任较高级别岗位和享有学校规定的其他待遇。

14PI在学院现有人员或引进人员中选聘。现有人员可以自己报名竞争负责人,也可由学院或三名以上教授联名并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提名,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任命并签订聘期合同。各学科也可以通过学院直接对外招聘PI

15PI的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多次续聘,也可参照任命程序提前解聘。在原PI因退休、调离或其它原因离开团队的,应按照上述团队负责人的选聘程序聘任新的负责人。在启动聘任程序后一年以上选不出新的负责人的团队,原则上按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解散。

16PI有权提出成员的聘任和解聘(解聘需有合理的理由并提前3个月提出),推荐团队成员晋升职称、岗位和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PI代表团队接受学院和所在学科的考核和管理;团队内部出现纠纷时,负责协调和必要时向上级汇报、接受上级仲裁。

五、学术团队成员的聘用、权利和职责

17、现有在编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可以由本人报名、PI选择或所在系所提议,经系所和学院批准后进入学术团队。是否进入团队,PI拥有最终决定权。PI也可按照团队建设方案的要求和学科编制岗位资源的安排,提出对外招聘团队成员的申请,并按照《南方医科大学公于招聘教职工暂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18、为了促进合作和交叉,团队中除正式成员外,可以纳入兼聘成员和符合学校政策规定的校外流动成员。兼聘和流动成员进入和退出学术团队由PI自行确定,报所在学院审批备案。

19、所有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申请参加某个学术团队,也有权提出退出团队(需提前3个月)。团队成员自己申请退出团队或由PI提出从学术团队中解聘成员,均须有合理的理由,经过所在学科和学院批准,有序进行。

20、每位在编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一个学科的基本编制身份,同时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跨学科到其他学科的学术团队应聘或兼职,但不应影响承担规定的教学任务和社会工作。一位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只能是一个学术团队的正式成员,但可以同时是其他团队的兼聘成员。

21、学术团队成员有义务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定,完成学院和各学科分配的教学和社会工作,在科研和团队事务中接受PI的领导,完成PI布置的任务,同时在团队内享有规定的权益和待遇。对团队集体争取到,而名义由个人主持的大型和重点科研项目,其经费的使用须接受团队统筹安排;对团队成员争取到的一般科研项目,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等经费的使用具有支配权,但接收PI的指导。

22、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学术团队的其它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分三种情况对待:(1)由学院或学科安排做其它合适的工作;(2)有科研项目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各学科同意可以维持现状,根据自己的兴趣从事自由探索研究,由学科指定人组织管理,但原则上不能晋升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如在此期间在教学和科研上做出了大家公认的特出成就,经学科和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可以作为特殊情况晋升晋升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3)无科研项目、又没有其他合适工作可安排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入无岗待聘状态。

六、学术团队的聘岗和考核

23、学术团队和PI的考核同时进行,并与学校的岗位考核合并进行,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

24、考核着重考察PI的科研业绩、完成教学任务和承担社会工作情况,重点是考察学术团队和PI获取校外各种学术资源,特别是获得国家重大和重点科研项目的能力,在国际国内本学科的影响和地位以及对国家需求的贡献,对学校和学院资源占用情况和效益,对年轻团队成员的培养情况以及在团队中的影响和作用。

25、学院按合同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PI履职情况进行跟踪考察,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时,PI须向学院校有关部门和机构汇报履职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对工作进展缓慢或成绩不理想的,学院将给予警示;对2次考核不合格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学术无任何建树以及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经学院批准可提前终止合同。

26、期满考核。聘期期满,学院聘请院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PI在学院组织的团队负责人联席会上汇报本人和本团队的工作情况。评委专家对负责人进行期满考核,对照聘期目标,全面评价其聘期内业绩,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兑现待遇及继续聘任的主要依据。

26、团队成员的考核程序为:个人填写学校的岗位考核表,提出岗位续聘或升降的申请,PI提出晋升推荐意见;各学科组织考核,并在岗位指标控制范围内,通过无记名投票提出岗位续聘或升降的建议,上报学院;在其它团队兼聘的成员可以从其他团队取得评价意见,用于在本学科的考核参考。

27、非学术团队成员的考核和聘岗,每年根据学校要求和具体情况安排。

28、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团队正式成员,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科管理与党团工作   

29、学科的整体建设工作,如教学规划安排、学科整体建设、学科公共设备和服务设施等,仍由各学科或实验室主任负责协商安排。各PI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好人员、投入资源和承担相应运行费用。

30、学院和各学科明确各学术团队管理的房屋和设备等公有资产的范围和时间。PI在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承担安全、卫生、运行、资产与环境保护等职责,自主使用和管理所属范围的房屋和设备等。团队解散时,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由学院和学科接管其公有资产。

31、学术团队成员的党团组织生活按学科原有组织架构和职责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