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教育部专业技术十级聘任条件(公示)

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6-09-08 16:09:01

根据人事处要求,现将通识教育部专业技术聘任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9月8日—2016年9月17日。老师们对聘任条件如有异议,请和办公室王珏老师联系。

通识教育部专业技术十级聘任条件

(本条件仅限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竞聘)

1.具备国家、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取得讲师或以上专业资格。

3.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为本专科生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年均授课100标准学时以上,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

4.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效果好,有1次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学生或督导评价);

2)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的造诣,获校级(含)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3)获校级社会科学奖项三等奖以上;或获市()级社会科学奖项三等奖(前5名);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市(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

5)被评为学校优秀教师或先进个人;

6)获校级(含)以上教学优秀奖;

5.任现职期间,业绩成果还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市校级以上课题1项或以前三作者参加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或主持各类横向课题1万元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论著1篇以上或出版著作(教材)2部以上;

3)主编(副主编)或参编厅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专著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