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学校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实施方案(2017年)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测试实施方案。
一、成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余艳红
组 长:文民刚
副组长:黄文华、严金海
成 员: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二、测试对象
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
三、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四、实施办法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通识教育部、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校门诊部等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由通识教育部体育教研室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2、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1次《标准》测试。《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3、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4、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5、学年成绩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6、学生学年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7、凡在测试中弄虚作假者,《标准》总评记为不及格。
五、测试方式
《标准》测试工作由通识教育部体育教研室组织实施,每学年进行1次,采取课外集中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将通过通识教育部网站提前公布。
六、关于免测、缓测、旷测、补测的规定
1、免测
(1)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2)因交换出国等原因确不能参加正常测试和补测的学生,由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同意,免予当年的《标准》测试。
2、缓测
由于出国、外出实习、考试时间冲突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如期参加测试的学生可申请缓测。申请缓测的学生应在测试前1周向体育教研室提交缓测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测。
3、旷测
未参加常规测试且未申请缓测或已申请缓测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补测的,视为旷测,旷测者本学年测试成绩以0分计。
4、补测
对当年测试成绩不及格和申请缓测者,体育教研室将统一组织进行补测,补测工作每学年一次。具体测试时间安排,将在通识教育部网站公布。
七、违纪处理办法
对本人或他人成绩以及测试过程有异议者,可及时向测试现场负责人提出。在测试期间故意扰乱秩序、干扰测试人员正常工作、找他人代测或替他人测试者,成绩记为0分,同时报送学院与学生处,按照《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八、条件保障
1、安全保障
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穿着便于运动的服装和鞋子按照既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和校园一卡通,有序参加测试,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测试前做好准备活动,避免受伤,中长跑项目测试将安排2名校医在场,做好临场急救准备。凡患有心脏病等主要脏器疾病者可申请免测,急性病患者或1个月内有过高烧、腹泻等急性病、体力尚未恢复者可申请缓测。
2、组织保障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标准》测试工作,扎实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将组织本院学生参加测试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作为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学院副书记是本院学生参加《标准》测试工作的责任人,应全力协助体育教研室做好测试工作。
体育教研室每年12月份由体测组负责所有数据的计算、处理、分析,并按要求分别将所需数据上报至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及各学院学工办,公布测试结果及各学院学生体质健康变化情况,对测试不及格的学生,应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
测试时,各学院指派1名学生工作负责人做好本学院学生的现场组织工作,教务处派1名巡视员负责现场监督工作。
附件1:《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