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国家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精准资助作用,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普通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12000元);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
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预科生和研究生;
3.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包括首次贷款和续贷。首次贷款指之前年度未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首次申请贷款,续贷是指之前年度已经申请过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后续年度再次申请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手续包括学生申请、学校认定、县级资助中心确认贷款信息并签订合同、高校确认学籍和欠费信息、贷款发放、学生还贷等环节。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预申请、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高中阶段应、往届毕业生申请贷款可进行预申请或现场确认。高校在校学生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现场申请和确认,续贷须先进行网上申请,再到现场确认。具体手续如下:
(一)学生申请
1.预申请。
预申请主要是针对在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获得过国家助学金,或经学校认定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准备报考普通高校的高中阶段应、往届毕业生。预申请手续为:有助学贷款需求的学生,高考前,可向所在学校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由学校汇总助学贷款预申请名单并报当地县区教育局,录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预申请时间为3月30日至5月30日,对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学生预申请时间可延至贷款办理前。
2.网上申请。
(1)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和首贷在校大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续贷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3.现场确认。
(1)首次贷款学生(包括高校录取新生、在校生)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签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
(2)续贷高校在校大学生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请表》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签收《受理证明》。
(3)非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携带《申请表》前往所在高中(中职学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签收《受理证明》。
4.上交《受理证明》。
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后须及时将《受理证明》上交高校资助中心(由各学院统一收齐后于9月20日前上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高校确认入学信息和欠费信息。
(二)学生贷款资格信息认定
1.高中阶段学校认定贷款资格。高中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或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有贷款意愿的学生向学校提出预申请,各高中阶段学校收到学生预申请报名后,要将预申请报名学生相关信息采集,填入《预申请信息采集表》(该表由各县区资助中心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https://zxdk.cdb.com.cn/下载后下发),并汇总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县级资助中心。
2.县级资助中心确认贷款信息。县级资助中心对所辖各学校提供的预申请信息采集表进行审核,并将汇总后的预申请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按程序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现场确认时,审核贷款学生的申贷资料,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电子合同,并为其打印《借款合同》,向学生出具《受理证明》。
3.普通高校确认信息。高校收到学生《受理证明》后,应及时核对学生学籍和欠缴费用信息,在10月10日之前将本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管理系统,确保学生成功贷款。
(三)助学贷款发放
高校录入《受理证明》相关信息后,学生贷款正式生效,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程序将贷款拨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各学校学费账户,用于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资金作为学生生活费(由学校统一集中退回剩余的资金至学生本人校园中行卡,退款时间预计在11月底至12月,具体的退款时间要根据银行拨付的时间来确定)。
(四)助学贷款查询
助学贷款发放后,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实时查看本人助学贷款发放、到期时间、利息计算等情况,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确认个人信息。
(五)学生还贷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还款分为正常还款(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进行还款)和提前还款(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前申请还款),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个人需还款信息,并根据个人情况通过支付宝、刷卡等方式偿还助学贷款本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应贷尽贷”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特别是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以享受高等教育的重大决策,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民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了保障。国家助学贷款缓解了高校资助经费不足的矛盾,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间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证其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同时,对受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鞭策其勤奋学习、努力进步,对推动高校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中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录取新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安排专人,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解读、学生申请受理、办理贷(还)款手续等工作,坚持“应贷尽贷”原则,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顺利上学完成学业。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影响
近年来,国家从提高助学贷款标准、延长助学贷款期限、扩大助学贷款对象覆盖范围、允许按最高限额足额申办贷款、简化申贷手续、推进贷款合同电子化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惠民、便民力度。各学院要进一步丰富宣传材料和宣传方式,通过悬挂条幅、制作展板、印发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和还款流程的宣传工作,提升宣传实效,确保学生和家长知悉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0-61648426,邮箱:103538196@qq.com。
学生处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