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平等、多样、优质的学习教育机会,增强爱国主义和中国梦教育,拓展他们的眼界、丰富学习阅历、提升综合素质,让他们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栋梁之才,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中开展“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由各高校评选推荐1名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参加此次海外研学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中排前5(含)名;英语成绩达到雅思IELTS 5.5 以上,每科不低于 5.0;或托福IBT 68 分以上,听力15,阅读17,口语19,写作17 以上;或中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50 分以上;或中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380 分以上。
5.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任一即可);
6.生活简朴,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评选推荐工作程序
在学生符合上述条件和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各学院择优评选推荐一名学生上报学校学生处。学校学生处将在全校范围内组织评选、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定。
三、项目组织形式
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科研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四、项目资助经费构成
本项目资助经费将采取以省教育厅为主,学校分担的方式构成。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校资助。省教育厅为参加研学项目的每名学生资助经费1万元,其他费用由学校配套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学院要从落实教育公平和实现共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研学项目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把资助和育人有机融合起来,积极全面推进资助育人,推动我校由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各学院要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评选工作。
(二)精心组织,积极创新
各学院要精心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广泛发动宣传、及时公开评选信息、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建立投诉举报渠道,要确保整个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在研学结束后形成项目成果并推广,扩大效果。
(三)按时报送材料
因出国研学项目涉及到学生资料准备、签证、培训等相关事项,时间较为紧迫,各学院请务必于5月22日前将2016-2017学年度“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评选推荐学生名单(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上报至学校学生处,同时发送附件电子表格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0-61648426;电子邮箱:103538196@qq.com。
学生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