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企业家班举俊先生及其公司自愿为学校捐资200万元,设立“班举俊奖学金”、“森泉助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班举俊奖学金:为营造全校学生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的良好氛围,秉持“优中选优”的工作原则,班举俊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我校每学年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但由于上级名额限制而落选的在校本专科学生,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森泉助学金:为进一步激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该资助对象主要为我校每学年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但由于上级名额限制而落选的在校本专科学生,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二、名额分配
今年我校共有班举俊奖学金、森泉助学金名额各40个。根据学校前期评选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期间工作摸底,现依据各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班举俊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参见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条,森泉助学金评选办法参见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条。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个人情况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3)。
2.学院审核。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予以严格审核后汇总推荐人选材料并填写《班举俊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森泉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统一报送学校学生处审核。同时提供学生个人申请表和申报相关材料。
3.学校审定。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获奖或拟推荐人选,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和受助学生人选。
四、工作要求
1.为做好本次社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学生,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最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评比,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2.各学院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参评资格。
4.请各学院于10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813824395@qq.com,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逾期不报的学院视为弃权。
工作联系人:孙老师,电话61648427,办公地址:校本部文化活动中心3楼学生处
附件:1.班举俊、森泉社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班举俊奖学金申请表
3.森泉助学金申请表
4.班举俊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森泉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