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全体学生:
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安排,依照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办法,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生处审核、评审委员会评议等工作程序,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初评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学校学生处反映。具体公示期、联系人及方式如下:
公示期:2018年6月19日-6月25日。
公示期间接受实名方式来电、来访。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20-61648427
邮箱:813824395@qq.com
附件:拟获得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资助金名单
学生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