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南方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就做好我校2021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即将入校的2021级新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均可自愿申请认定。
二、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准备申请材料(2021年暑假期间)
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准备申请认定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
料(备注:2021级本专科新生需准备的材料说明将随同录取
通知书一并寄送至每一名新生手中)。学生需准备的材料具
体如下: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A4纸打印,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1。
2.请申请认定的学生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请详见附件 2,以下简称‘分析表’)中的内容,在秋季学期开学后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分析表’中某一项家庭情况,因遗失或短时间内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可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由年级(班级)评议小组核实后
予以确认。证明家庭情况的材料,如重复的事项,只需提交
一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
为减轻学生负担和简化认定手续,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分析表’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无需加盖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公章。
(二)学院认定(9月1日-20日)
1.开学后,年级(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分析表’中的内容进行评议,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类,初步提出本年级(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2.学院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各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学生名单,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含学生姓名、认定等级,其他个人信息不应公示)。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如实填写《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附件 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附件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汇总表》(附件5),并于9月20日前将附件 3、4、5 电子版以学院为单 位报送至学校学生处。
(三)学校复核上报(9 月 20 日-30 日)
学校学生处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对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比例不少于家庭经济困难人数的5%),对全校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交学校本专科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学生处将审定后的学生名单和信息数据,及时准确录入全国资助管理系统,经省教育厅最终认定后,将其认定结果反馈至各学院归档。
三、认定结果的应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生活补助等有关资助项目的首要依据条件。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名单须来源于上一学年全国资助管理系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和春季学期参评名单,须分别来源于当年 9 月和次年 4 月全国资助管理系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组织,指定专人负责,防止出现遗漏、错报、材料报送不及时等问题,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准确无误。
2.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各学院要组织具体经办人员和学生骨干,认真学习领会《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附件 6)、《指标解释》(附件7)等文件精神,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勤俭节约、感恩奉献意识。对于个别因自卑心理等因素,不愿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要积极主动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确保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应有资助。
联系人:杨志群,电话:020-61648426,工作邮箱:nyzz2020@163.com。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
3.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全体在校本专科生填写)
4.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只限申请认定的本专科生填写)
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汇总表
6.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7.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
学生处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