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和毕业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中南人〔2022〕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毕业生申请办理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专科及研究生,其中本专科阶段已获得过此项补贴的研究生不在本次申请范围内)。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该项补贴: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如同时符合以上四类情形中多项内容,建议优先选择“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选项。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2023年毕业生,由学校代为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每人将一次性获得补贴3000元。
四、申请时间
2022年6月14日——2022年7月8日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纸质版(内容可打印,申领人签字必须本人手写,日期统一填写7月1日)及电子版。
(二)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1)入学前户籍属于省内:由学院登录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通过“公众查询认证服务”进行核验,核验结果自行下载打印加盖公章后上报(纸质版)。
(2)入学前户籍属于省外:由学院统一填写附件2上报学校,学校统一查询审核资质并将结果反馈至学院。(电子版)
2. 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申请人本人签名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如无法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的学生,请学院提供助学贷款证明(无需签字,加盖学院及学生处公章即可,一式一份)。(附件3)
(三)学生本人签名并注明开户行的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一份(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四)广东省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可用xls)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一式一份。(附件4)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7月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nyzz2020@163.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科108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办理,关系到每名2023年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和毕业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同时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若学生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核验省外户籍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
3.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模板
4.广东省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61648427
学生处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