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2022-06-14 18:03:35
孙岩

各学院和毕业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中南人〔2022〕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毕业生申请办理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专科及研究生,其中本专科阶段已获得过此项补贴的研究生不在本次申请范围内)。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该项补贴: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如同时符合以上四类情形中多项内容,建议优先选择“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选项。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2023年毕业生,由学校代为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每人将一次性获得补贴3000元。

、申请时间

2022年614——202278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纸质版(内容可打印,申领人签字必须本人手写日期统一填写71日)及电子版

(二)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1入学前户籍属于省内:由学院登录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通过公众查询认证服务进行核验,核验结果自行下载打印加盖公章后上报(纸质版)。

2入学前户籍属于省外:由学院统一填写附件2上报学校,学校统一查询审核资质并将结果反馈至学院。(电子版)

2. 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申请人本人签名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如无法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的学生,请学院提供助学贷款证明(无需签字,加盖学院学生处公章即可,一式一份)。附件3)

(三)学生本人签名并开户行的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一份(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四)广东省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可用xls)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一式一份。(附件4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78日前以学院为单发送至邮箱nyzz2020@163.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科108办公室。

注意事项

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办理,关系到每名2023年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和毕业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同时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若学生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核验省外户籍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

3.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模板

4.广东省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61648427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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