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南方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职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基金会职员的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效地执行《广东省南方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职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员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的专职工作人员指与本基金会建立劳动关系的专职人员,其他人员的管理参照此办法。
第三条 职员管理办法第四条所称定编定岗的10人及超编人员,须由秘书处拟定招聘方案,经理事会同意后方可招聘;
所称的高层次或有特殊技能人才,指在相关领域或行业获得高层次人才认证或具备国家承认的高级职称,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人才。
第四条 职员管理办法中所称的秘书处特指本基金会秘书长及秘书处负责人事工作的职员。其负责基金会职员的劳动关系、薪酬福利和考核奖惩等全过程的管理与实施,并办理机构与职员之间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人事申诉等各环节的手续,以及理事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人事管理事项。
第二章 聘用及劳动关系管理
第五条 拟聘职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入职。被录用者须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入职登记表》(见附件一),并提供有关材料,包括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扫描件和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证明资料。未录用但表现优秀者将备存人才库,资料保存三年;其余应聘者资料保留半年后销毁。
(二)试用。基金会首次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表现优异的,秘书处可以向理事长提出调增薪酬申请;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终止试用,并提前3日告知,工资按日结算,不予以经济补偿。
(三)录用。正式录用后,建立职员人事档案。一人一档,由专人管理基金会职员档案库。当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职员有责任将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秘书处。
第六条 劳动合同订立。基金会对所聘职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凡被基金会录用的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基金会签订劳动合同(见附件二),确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聘的,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由秘书处统一办理续聘手续。对劳动合同有异议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完全同意合同所述内容。
第七条 辞职、辞退及解除劳动关系。
(一)辞职。试用期内申请辞职的职员,需提前3日向基金会提交书面申请;合同期内申请辞职的职员,需提前30日向基金会提交书面申请。合同期满,职员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聘的视同辞职。
申请辞职的职员须向秘书处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见附件三),并在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并向秘书处递交《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四),经审批后该人员视为正式离职。
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视离职交接程度,秘书处有权暂缓或不发放当月工资。
(二)辞退及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必须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基金会有权予以解聘、辞退;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恶劣或者违法犯罪的,基金会有权予以开除;对给本基金会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辞退及其他情形导致的劳动关系解除,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合同期满,基金会认为岗位需要撤销或员工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不再续签;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 薪酬福利管理
基金会支付给职员的年薪,按月均等发放,即月薪。月薪由月固定工资、加班工资及津贴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月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各项工资比例如下(见表一):
表一:各项工资构成所占月薪比例
项目类别 | 月固定工资(占70%) | 加班工资 | 津贴补贴 |
基本工资 | 岗位工资 | 绩效工资 |
占月薪比例 | 30% | 20% | 20% | 10% | 20% |
第九条 职员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第四点所称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包括项目管理、社工、司法、会计、审计、人力资源等类别。
第十条 带薪休假。所有员工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包括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及其他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休假期间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 病假。
(一)医疗期。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二)病休待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按月固定工资的80%发放;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且在医疗期内的,按月基本工资发放;病假超出医疗期的,按月基本工资的80%发放。发放的工资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会依法依规为职员购买社保。社保缴费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等根据所在地有关法规要求。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为职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各12%。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基金会每年年末对职员工作表现作客观的评价,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考核内容和流程向考核对象公开,秉持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 考核程序。基金会实行360度考核法,其中上级考评分占70%,民主互评分占30%。职员年末向秘书处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并进行民主考评;职员的上级考评由秘书长进行评价,秘书长的上级考核由理事会进行评价,民主评议由职员进行评价。(绩效考核套表见附件五)
第十六条 职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点所称的卓越贡献指职员一个自然年内向社会募捐累计金额在十万元(含)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给予1个月月平均工资的奖励;三十万元(含)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给予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奖励;五十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个月月平均工资的奖励。
第十七条 职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点所称的成绩显著,是指本年度职员工作表现显著超越基金会的标准和要求,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并不断自我革新,受到捐资人或领导高度赞赏。
第十八条 职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严重违反本基金会相关制度规定的行为是指职员不遵守基金会的员工守则,屡戒不改,书面通报批评后仍不遵守。
第五章 员工申诉
第十九条 员工申诉渠道。申诉人有证据证明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其申诉由秘书处受理,申诉人须提交《员工权益申诉表》(见附件六);如果申诉人对申诉结论不满意的,可以提交新的有效证据再次申诉,由申诉处理小组对再申诉事项作最终结论。
第二十条 申诉处理小组的构成。基金会的申诉处理小组由一名理监事会成员、秘书长及一名工会委员共三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 申诉人在等待处理期间应严格遵守基金会相关规章制度,正常上班。
第二十二条 由基金会负责人事的职员对申述结论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培训是指通过讲授、示范、拓展、研讨或其他方式,以更新员工知识、提高员工技能、改善工作态度的活动。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和实施。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的培训形式包括基金会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其中内部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一)入职培训。基金会新入职人员均应进行职前教育,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基金会的组织文化、宗旨理念、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二)岗位技能培训。因工作需要,由秘书处安排员工接受的内部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政策解读、内部制度、职业实操、安全消防等等。
(三)外派培训或交流。根据基金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的需要,基金会统筹安排或以机构名义参加的培训或外访交流等。
(四)个人培训学习。因个人成长发展需要,非基金会统筹安排的外部培训,包括学历教育、学习研修及各类培训班、工作人员外出交流、参观等。凡涉及基金会给予培训经费或占用工作时间的培训,全体职员须报秘书长批准方可参加;秘书长、副秘书长须经理事长批准方可参加。参加外训的人员受训完毕后并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后,须向行政部门提交培训材料备案,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相关费用。个人培训经费限额如下:
岗位 | 培训经费限额(元) |
秘书长 | 15,000 |
副秘书长 | 10,000 |
其他职员 | 6,000 |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提供各类学习资源促进员工个人成长,员工有责任及义务积极参与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所有员工每年须完成48小时以上的培训,相关培训材料及记录由行政统一收集存档。
第七章 团队建设
第二十六条 为更好地弘扬机构文化,通过基金会各类团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让员工拥抱自然、放松心情,增进员工之间沟通交流和友谊,感受基金会大家庭的和谐、温暖,增强团队凝聚力,鼓励按季度定期开展员工团队建设活动。
第二十七条 团队建设活动经费,按专职人员人数核定,不超2000元/人/年。用于对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含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实习生等)有积极意义的团队活动,活动应有益于身心健康、促进工作交流开展,符合基金会文化。
第二十八条 团队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益、参观、学习、读书会、茶话会、联谊会、叙餐、户外拓展等,充分发挥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第二十九条 团队活动应规范开展、手续完备,未尽的活动项目类别及事宜,可参照《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另外申请,经理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职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由秘书处人事职员负责存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与《广东省南方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职员管理办法》配套使用、同时生效。
广东省南方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