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因突发情况而造成的学习、生活中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第一章 补助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生活补助:
(一)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或突发重大意外事故,家庭无力承担其救治费用,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学生难以维持在校正常生活的;
(三)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补助标准:
申请学生符合情形(一)的,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医药费用额度等实际情况给予3000-5000元临时困难生活补助;符合情形(二)的,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及受灾程度给予1000-3000元临时困难生活补助;其他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情况给予500-2000元临时困难生活补助。如遇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可适当增加临时困难生活补助额度。
第二章 经费来源及申请程序
第五条 学生临时困难生活补助经费来源于学校事业收入提取的学生资助专项经费。
第六条 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学生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生临时困难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其他各类资助等情况,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申请人所在学院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学院签署意见后报至学校学生处(学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校审批。学校学生处(学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报学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流程上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审批后按财务流程将临时困难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对申请临时困难生活补助的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终止资助并收回资助金,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其完成学业;
(二)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三)生活铺张浪费;
(四)学习态度消极,不求上进;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处于处分期内;
(六)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处(学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有关学生资助工作,国家、省有另行规定的,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
附件: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生临时困难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